罗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取保候审

2021/01/21 13:45:54 查看169次 来源:罗光快律师

罗某涉嫌妨害公务罪一案

犯罪嫌疑人罗某習因妨害公务罪一案,于2019年6月10日被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刑事拘留,羁押于成都市郫都区看守所。罗光快律师接受委托后,依法会见了犯罪嫌疑人罗某習,向其了解了案情,依据我国《刑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罗光快律师认为不宜对犯罪嫌疑人罗某習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依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罗光快律师于2019年6月14日向郫都区人民检察院提交《请求不予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郫都区人民检察院于2019年6月19日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同日成都市公安局郫都区分局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书》,犯罪嫌疑人罗某習当日取保候审。

最后,公安机关解除犯罪嫌疑人罗某習取保候审,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2018年-2019年,罗光快律师办理刑事案件十起,其中有七起为犯罪嫌疑人成功办理了取保候审。当中有二起取保候审期间届满后,公安机关直接解除了取保候审不移送审查起诉,犯罪嫌疑人未留任何案底;当中有一起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免予刑事起诉;当中四起犯罪嫌疑人都是被法院判处缓刑。其他三起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刑期法院基本都是比照拘押期限判处。

“捕前辩护”---罗光快律师对办理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理解,每个委托人都想把犯罪嫌疑人尽快的从看守所“解救”出来。希望每个委托人在收到相关办案机关的法律文书(刑事拘留证)时,请第一时间寻求律师的帮助,因为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后的30天内,特别是15天内是“捕前辩护”黄金时间。

 

四川精伦律师事务所

罗光快律师

2020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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