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租房动迁户口不在公房里面,能认定是同住人吗?

2021/02/07 16:42:22 查看601次 来源:易泉泉律师

上海公租房动迁同住人需要满足三个条件:一是在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在被拆迁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二是已实际居住一年以上;三是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一般来讲,户口在内的人必须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才能认定是同住人,但是动迁问题本身就很复杂,是不是户口不在公租房的人一定不能认定是同住人了?一定没办法参与动迁款分配?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2004年《上海高院关于房屋动拆迁补偿款分割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问题五:除前述条款列举的以外,还有哪些人员可被视为同住人?答:(一)有权对公有居住房屋拆迁货币补偿款主张权利的,一般是指被诉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本解答第三条所指的同住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也视为同住人:1、具有本市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内居住的,即使居住未满一年,也视为同住人。但其在该处取得拆迁已补偿款后,一般无权再主张本市其他公房拆迁补偿款的份额;2、一般情况下,在本市无常住户口,至拆迁许可证核发之日,因结婚而在被拆迁公有住房的居住满五年的,也视为同住人,可以分得拆迁补偿款.3、在按拆迁公有居住房屋处有本市常住户口,因家庭矛盾、居住困难等原因在外借房屋住,他处也未取得福利性房屋的;4、房屋拆迁的,因在服兵役、读大学、服刑等原因,户籍被迁出被拆公有居住房屋,且在本市他处也没有福利性房屋.....根据该文件,即使户口不在公租房里面,也是有可能在征收时被认定是同住人。

动迁问题非常细节化,建议大家咨询专业动迁方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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