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轨,可以要求少分财产吗?

2021/03/01 15:42:41 查看260次 来源:袁正律师


发生婚外情,可以要求过错方净身出户,或者少分财产吗?

民法典施行之前,答案是不可以,没有法律依据。

但是民法典出台后,就针对原有的《婚姻法》做出了部分的修改,针对婚姻内无过错方的保护也增加了新的规定。

首先,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 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民法典新增了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按照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进行处理。这意味着,如果对方存在过错行为,无过错方完全可以主张分多财产,并且很大程度上能实现这一诉讼主张。因此可以说,出轨行为、家暴行为将能成为财产少分或不分的法定理由。

其次,《民法典》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二)与他人同居;(三)实施家庭暴力;(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重点在于第五点的其他重大过错,婚外情的证据比较容易获取,但是婚外情不一定构成重婚,也不一定构成与他人同居,但有可能被认定为其他重大过错,即有可能作为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

这也意味着,即使不能证实对方有重婚或同居的行为,若对方有出轨、通奸、嫖娼、不正当交往等重大过错行为,也能够主张损害赔偿,并可以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要求多分财产。

当然,由于《民法典》刚刚开始施行,司法实践以及各地法院的具体裁量还没有落实,需要通过大量的案例才能将法条对于无过错方的保护落到实处,但现阶段,至少可以在有对方出轨证据的情况下,大胆的主张无过错方多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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