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2021/03/15 20:28:53 查看265次 来源:袁正律师


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 2020年度上海市居民收入及支出标准,其中上海市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2232元、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2536元,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规定,即日起,上海地区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均按照新标准72232元/年进行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按照新标准42536元/年进行计算。

我们来具体了解一下上海市2021年交通事故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上海市的司法实践,住院伙食补助费一般按照20元/天计算。

三、营养费

上海市的司法实践,营养费=30-40元/天×营养期。

四、护理费

如果有护理费发票,可以按实计算。否则,一般按照一天40元左右计算

五、误工费

误工损失,需要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卡银行明细、公司出具的误工损失证明等。

六、残疾赔偿金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伤残赔偿系数。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伤残赔偿系数。

3)受害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残疾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伤残赔偿系数。

注:根据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上海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72232元。

七、死亡赔偿金

1)受害人不满60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即:1444640元

2)受害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20-(受害人实际年龄-60)]。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含75岁)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

八、丧葬费

丧葬费=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6个月

九、被扶养人生活费

1)被抚养人不满18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8-被扶养人实际年龄)×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2)被抚养人满18岁但不满60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3)被抚养人满60岁但不满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0-(被扶养人实际年龄-60)] )×伤残赔偿系数÷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4)被抚养人75岁以上(含75岁)的,生活费=上一年度全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系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系数)。

注:根据2021年1月24日上海市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0年上海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42536元。

十、精神损害赔偿金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几类民事案件的处理意见》[沪高法(1999)528号)],精神损害赔偿额以一般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万元。

根据实务经验,上海市的精神损害赔偿额=5万×伤残赔偿系数。

十一、残疾辅助器具费

受害人因残疾需要配制补偿功能的器具的,费用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如果器具特殊的,按照制配机构的意见确定。

十二、评估费、鉴定费

评估、鉴定费用由鉴定机构所提供的鉴定发票确定。

十三、律师费

律师费属于因交通事故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失,能提供相应凭证票据的情况下,侵权人在合理范围内进行赔付。

十四、交通费

交通费是受害人及其陪护人员在就医和转院期间所承受的交通运输费用。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

十五、住宿费

住宿费是受害人以及参加处理交通事故的当事人亲属在去往医院进行诊疗、转院、以及处理交通事故相关事宜的过程种所发生的住宿费用。

十六、财物损失费

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务损失,包括车辆维修费、车载物品损失、车辆施救费、车辆重置费用、车辆停运损失、替代性交通工具的合理费用等,以实际票据或鉴定结果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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