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事故处理中应当注意之问题

2017/09/27 12:33:09 查看225次 来源:周飞律师

  近年来我国对于保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劳动法律、法规越来越健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劳动法律意识越来越强,劳动争议案件尤其是工伤保险赔偿纠纷案件也成上升趋势,作者就工伤保险纠纷中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进行论述和探讨:

  一、工伤事故申报时间:单位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应当在30日内向劳动部门申报工伤。职工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一年内申报工伤事故,但应当注意的是职工必须在发生工伤事故后的一年时间内申报,而不是在伤害治愈后的一年内申报。如果超过了一年申报时间,劳动部门就不再受理该工伤事故了,但可以进行司法救济,通过法院诉讼解决,法院在确定具体的赔偿标准和金额时仍然是按照我国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予以确认。

  二、工伤申报时应当提交的证据材料: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主要应当提交以下材料: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3、医疗诊断证明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4、职工的身份信息;5、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在这些提交的证据材料中,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至关重要,而且该证据取证比较困难。由于目前国内很多用人单位经营管理不规范,很多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职工在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上举证比较困难。可以通过如下方案解决:1、提供职工与用人单位存在有一定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卡、入职申请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考勤卡、工作服;2、二名同单位职工的证明(证人证言);3、可以通过录音、视听资料来证明职工与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4、可以提供线索要求劳动部门依职权调查,由劳动部门通过职权调查来确认劳动关系情况;5、向劳动部门举报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情形,由劳动部门查处用人单位的违法行为(如单位未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要求支付双倍工资、单位未给职工办理社保、单位未支付职工加班工资等)6、可以收集相关证据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程序要求确认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存在劳动关系。

  三、申报工伤时应当区别一般的工伤事故和特殊的工伤事故(非法用工),两者在申报时应当区别对待,一般的工伤应按照上述论述中所提及的相关材料提交申请,而对于非法用工(无营业执照或者未依法登记、备案的单位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备案的单位用工;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的特殊情况,应当向劳动部门提出判定工伤的申请,而不是申报工伤的申请。职工可以在劳动部门判定工伤后通过仲裁程序解决赔偿问题。但应当注意的是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一般工伤事故的赔偿项目、标准和非法用工的赔偿项目、标准是不一样的。(一般工伤事故赔偿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41条规定;非法用工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第66条规定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相关规定)

  四、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交通工具越来越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往往会意外发生交通事故,劳动法也将符合如下条件的职工受伤害行为认定为工伤:1、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职工在上下班的合理路线内发生交通事故;3、职工在该起交通事故中的事故责任为非主要责任。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判断一般通过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来确定,如果交警部门在交通事故认定书中无法确认双方的事故责任,通过以下方式确认:在法院审理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法院可以依职权对交通事故的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以法院的责任认定为依据;或者法院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也没有对双方的交通事故责任进行认定,只是对交通事故中的经济赔偿部分按比例进行了判赔,这种情况可以认为职工在该交通事故中为非主要责任。

  五、关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应当注意的问题:1、因交通事故发生的民事赔偿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工伤赔偿,两者的赔偿标准和赔偿金额存在差异;2、职工可以通过向法院诉讼要求事故责任方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也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并要求工伤赔偿,两者没有先后顺序。3、交通事故中的民事赔偿部分和工伤赔偿部分,由于两者赔偿适用的法律依据不同、赔偿项目、赔偿标准不完全相同,所以不存重复赔偿问题,职工可以依据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要求赔偿。但应当注意的是就事故中涉及的医疗费用、营养费、伙食补助费等重合部分的费用不能进行重复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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