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某、方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2021/03/23 05:26:47 查看155次 来源:陈进峰律师

叶某、方某等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

 

基本案情

 尊寻公司于2018年6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叶某。尊从公司于2019年8月注册成立,法定代表人叶某。尊寻公司、尊从公司在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XXX号X座X楼等地设立办公场所,由被告人叶某、方某共同经营,先后通过微信公众号、“尊寻健康”APP,以销售基因检测产品、一站式医疗服务等为名,收取下线人员缴纳的金额成为会员,并对推广者实施直推奖、团队奖等奖励,借以不断发展下线会员加入,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将直接或间接发展下线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进行非法传销活动,骗取财物。发展下线人员层级超过三层,收取参与传销活动人员缴纳的传销资金数额累计达2000余万元。被告人杨某于2018年9月入职后担任运营总监,负责与技术公司对接客户端后台运营、产品包装、宣传PPT制作、宣讲会直播平台等工作。2020年6月14日,民警在上海市杨浦区国霞路XXX号X座X楼将被告人叶某、方某、杨某抓获。

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检察院以沪杨检刑诉〔2020〕536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叶某、方某、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20年11月2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

 

法院判决

一、被告人叶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万元;二、被告人方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罚金人民币八万元;三、被告人杨某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罚金人民币五万元;四、犯罪工具应予没收,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裁判理由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方某、杨某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对三名被告人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叶某、方某系主犯,应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叶某、方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杨某系从犯,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应减轻处罚。现有证据足以证实公诉机关的指控,应予认定,辩护人的相关辩护意见与查明的事实不符,不予采纳。综合被告人叶某、方某、杨某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程度、认罪悔罪态度等,采纳公诉机关对三名被告人的量刑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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