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穷手莫长 -----从盗窃罪谈起

2021/04/06 16:05:21 查看157次 来源:李晓凡律师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盗窃罪的条文不难理解,普通老百姓对这个罪名的了解也相对较多,不再对罪名做出细解。需要提醒的是:各地对盗窃罪的数额标准是不同的。各地省高院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均定有各地的标准。

   笔者就办过的盗窃罪案件进行梳理,希望能够提高读者对盗窃罪的进一步认知。

  案例一:王某,男,在东莞某地从事安装某通讯公司电缆的工作。王某很聪明,在工作中发现通讯公司安装的电缆比较粗,用细一点的电缆来替代也不会影响客户体验。于是,王某就擅自将粗电缆换成了细电缆,换下来的电缆拿去卖钱,赚取差价。后被发现。公安机关以盗窃罪对王某立案侦查。

  案例二:方某,男,有前科,有吸毒史。某日,方某吸毒后,到商场转悠,发现金柜抽屉的钥匙没拔,遂上前扭开抽屉,端了一盒戒指就跑。保安发现后追他,慌乱中戒指掉了不少,方某跑脱,到手戒指4枚。后被公安抓获。

  案例三:李某,有盗窃前科。某日在长途大巴上,盗窃了两名外国人的外币,换成人民币后折合2.6万元。被公安抓获到案。

  案例四:张某,未满18周岁,因性格内型, 学习不太好,整天和几个比他小的辍学孩子玩。某日,辍学的孩子提出通过撬汽车玻璃的方式偷汽车里的钱款。张某和其女友负责拿钱。偷盗行为进行了三次,张某共分得几百元。后均被公安机关抓获,其他孩子因未满16周岁被行政处罚,张某被刑事拘留。

  案例五:赵某,在城市从事资源回收工作,因工作原因,经常到某世界工厂内拉废料。几个在世界工厂内打工的老乡找到赵某,说是有办法将设备共楼上运下来,让赵某找人通过大门口的关卡,大家一起赚点外快。赵某同意后,找来了负责门口放行的A。五人合力将设备运出工厂大门,即被公安机关抓获。设备经鉴定,价值24万余元。

    以上几个案例的共同点是:当事人均因为没钱,急于找点外快,而伸手拿了不该动的东西。

   法院处理结果:

    案例一:辩护律师及时联系受害的通讯公司,协商退赔问题,最终王某家属退赔的钱比王某赚取的差价还高(王某是按照废品卖的,通讯公司按照采购价计算赔偿),获得通讯公司谅解。法院对王某从轻判处。

    案例二:方某实际拿走的戒指只有4枚,而盒子里共装有24枚戒指,法院按照24枚戒指计算案涉款项,经鉴定价值8万余元。辩护人提出区分既遂和未遂,最终法院对当事人判处四年。方某有一对未成年子女,开庭结束后,一家人抱头痛哭的场景让辩护人倍感唏嘘,生活再不易,也不要让自己以身试法。

    案例三:经过和检察院沟通,李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家属也代为退赔,最终法院对李某从轻处罚,判处8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四:张某因已满16岁,需承担刑事责任。张某盗窃的数额虽然比较小,但是多次盗窃,符合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故需要承担刑事责任。而张某家庭困难,父母都是打工人,无力赔偿受害司机。经过和办案机关及时沟通,认罪认罚,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判处6个月。

案例五:赵某因女儿出生,生活压力大,想解决目前的难题,没成想,家庭生活陷入更加糟糕的境地。辩护律师经过仔细阅卷,发现赵某等人的盗窃不可能成功,故向法院提出未遂辩护,最终法院采纳了律师意见,对赵某判处有期徒刑1年。

   律师提示:1、盗窃没什么技术含量,看似很容易实现,但是被查获得风险是非常高的,即便是身处困境,也不建议铤而走险,盗窃他人。2、盗窃的财物,需要向受害人返还或者退赔,而退赔后仍然要坐牢,故盗窃实属不智。3、有时候看似是为家人博一把,实际上是置家人的困境于不顾,是家庭陷入更加困苦的境地。4、生活艰难也好,困顿也罢,在目前的社会中,只要人不懒,生活下去是没有问题的,好好打份工,有能力的话,学个手艺,凭自己的能力吃饭,更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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