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离职的补偿金是N还是2N呢,劳动者主张的法律依据有哪些?

2021/05/27 16:26:45 查看1217次 来源:于会博律师

      劳动者在离职后申请劳动补偿金,首先要明确哪些情节可以要求支付经济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其次,经济补偿的标准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综上,我们劳动者所称的N就是劳动者在这个工作岗位的劳动年限,工作N年的话,用人单位就需要支付N年的经济补偿。那么如果用人单位不按规定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就需要用该法第八十七的条规定给劳动者二倍的补偿。第八十六条是这么规定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所谓的2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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