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女方能分得一半吗?邓雪梅婚姻律师专业解答

2021/07/23 15:52:04 查看1277次 来源:邓雪梅律师

婚前男方出资购房婚后加名的,离婚时女方能分得一半吗?邓雪梅婚姻律师专业解答

 

 

20178月,小齐在婚前支付全款购买一处房产用做婚房,并登记在其名下;20179月,双方登记结婚;婚后妻子怀孕,201712月,小齐自愿将妻子的名字加在了房产证上,并登记为共同共有。

20206月,妻子以双方感情破裂为由起诉至法院,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对房屋的分割意见不能达成一致,妻子主张分得房屋折价款一半的金额,法院会支持吗?

 

邓雪梅律师解答

 

一、婚房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小齐以支付全款的方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名下,该房屋为小齐婚前个人财产,房屋不因婚姻关系存续时间的长短而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男女双方结婚并孕育孩子,夫妻感情和谐、稳定后,小齐出于给妻子更多安全感的考虑,自愿在房产证上加上妻子的名字,该加名行为视为对妻子的赠与,且赠与行为已经完成,夫妻双方成为房屋的共同共有人。

 

二、妻子能分得房屋一半的折价款吗?

 

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同时兼顾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会有所差别。

考虑到房屋的来源,且登记在小齐名下,离婚后房屋一般归小齐所有,小齐补偿妻子房屋折价款。

在确定房屋折价款时,法院会具体考虑双方结婚时间的长短、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以及未出资一方为此丧失的购房机会成本和双方在家庭生活中承担的家务劳动的多少来综合判断。

由于婚姻关系比恋爱关系更为稳定,彼此所承担的义务也更多,所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支付房款的一方所应获取的补偿款一般30%——50%之间调整。

 

划重点

 

房屋在家庭资产中占据举足轻重的位置,在大多数的离婚案件中,房产分割的争议较大,很难协商一致;为了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律师建议夫妻双方订立一份财产协议,以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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