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坑,你知道吗?——婚姻律师邓雪梅给你权威解答

2021/07/23 16:55:15 查看118次 来源:邓雪梅律师

离婚协议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坑,你知道吗?——婚姻律师邓雪梅给你权威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在实务中,毕竟双方曾经夫妻一场,走到最后没感情要分开了,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好聚好散”,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故名思议,离婚双方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

事实上,男女双方虽然有自愿协议离婚的意愿,但涉及婚姻法律专业问题时往往很难准确把握,今天邓律师就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夫妻共同债务的问题为大家避坑。

 

夫妻共同债务之双方共同确认的债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如在《借款协议》、《借条》等书面文件中的借款人一栏共同签名,也称事中承认,该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的共同债务,如通过电话、微信、短信、电子邮件或其他形式的事后追认。

 

夫妻共同债务之夫妻单方确认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的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的债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超出日常家庭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笔款项已经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属于夫妻一方个人债务的情形

 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且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以夫妻一方个人名义所负,债权人也未能提供证据证明用于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一方在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的债务,如赌博、吸毒所负的债务。

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与遗嘱或赠与合同附随的债务。

未经对方同意,因擅自资助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的债务。

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活、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且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债务。

 

交叉债务

 交叉债务是指同一债务中既有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又有用于非家庭共同生活的债务;如果是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超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不能证明有《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的情形的,为个人债务,由债务人个人负担。

 

划重点:

 

    实务中,往往到离婚时双方共同生活持续时间较长,发生的债务也较多,在签署离婚协议时,准备把握债务的性质,尽最大可能的保护离婚后的财产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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