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坑,你知道吗?——婚姻律师邓雪梅给你权威解答

2021/07/23 16:07:12 查看218次 来源:邓雪梅律师

离婚协议中关于房产分割的坑,你知道吗?——婚姻律师邓雪梅给你权威解答

 

在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方式有两种,即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和法院诉讼离婚;

在实务中,毕竟双方曾经夫妻一场,走到最后没感情要分开了,绝大多数人都是选择“好聚好散”,共同到民政局办理协议离婚手续;

协议离婚,故名思议,离婚双方要签署一份离婚协议书,对离婚意愿、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及债权债务承担等问题进行具体的约定;

事实上,男女双方虽然有自愿协议离婚的意愿,但涉及婚姻法律专业问题时往往很难准确把握,今天邓律师就离婚协议书中涉及的房产分割中较为常见的问题为大家避坑。

 

完全所有权房屋

 

方式一:房产约定为归非产权登记方所有的,在协议离婚后应按照离婚协议书的约定及时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方式二:可约定离婚后将房产出售,所得款项按照一定比例进行分割。

 

尚有银行贷款的房屋

 

   方式一: 银行配合办理贷款合同的变更手续的,直接办理变更手续即可。

方式二: 银行不配合办理贷款合同变更手续的,可以约定在房产所有款项还清后变更到另一方名下,并将离婚房产分割协议予以公证,由产权登记人或经产权登记人授权的律师或第三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公房承租权的房屋

 

方式一:订立书面协议并公证,作为向房屋管理部门办理承租人变更登记的有效凭证。

方式二:承租的公房属于单位自管公房的,应当征询单位的意见,双方再订立书面协议并公证。

 

赠与子女的房屋

 

   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夫妻双方共有的房产归子女所有,或一方与子女按份共同所有。

在夫妻双方办理协议离婚手续后,对子女的赠与不能随意撤销。如果具备过户条件的,应尽早将房屋过户登记至子女名下。

 

划重点:

 

离婚协议书应当约定:如果一方违反协议约定的内容,应当承担的违约责任的金额;以预防违约行为的发生并加重违约成本,同时更好的保护守约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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