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经营者应对职业打假系列之 食品包装标识规范

2018/02/28 22:55:03 查看1297次 来源:罗文俊律师

  上篇文章笔者对“职业打假人”这一群体作了相对全面的介绍,笔者将在本文中具体介绍食品经营者在食品包装标识方面应如何进行自身规范。

  本文将从一般预包装食品的包装要求及保健食品的包装要求两方面进行介绍。首先来了解一下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义:食品,指各种供人食用或者饮用的成品和原料以及按照传统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品,但是不包括以治疗为目的的物品。保健食品,是指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或者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为目的的食品。即适宜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并且对人体不产生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的食品。

  食品包装标识方面的要求主要有:

  一、基本要求

  (一)一般预包装食品标签上应标明:(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2)成份或者配料表;(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4)保质期;(5)产品标准代号;(6)贮存条件;(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8)生产许可证编号等。

  (二)保健食品标签要求:保健食品标签上的内容与注册或备案的内容一致,载明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功效成份或者标志性成份及其含量等。

  二、特殊要求:

  (一)食品的包装标识须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通俗讲,就是消费者购买该产品,看一眼包装就能知道里面装的是什么。比如不能将制作得像鸡块的油炸面食标成“麻辣鸡块”,我们经常吃的猫耳朵需要标成“糕点(猫耳朵)”,而且“糕点”二字的字体需比“猫耳朵”三字大。

  【案例参考】2015年10月至11月,原告张莹分三次在被告武汉汉福超市购买了12盒“药膳堂”牌猴头菇酥性饼干,因原告认为该食品标签中“猴头菇”三字的字号明显大于标示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酥性饼干”四字的字号,且在“猴头菇”三字的下面有类似猴头菇的图片,易使消费者误解。故诉至法院要求退货,并给予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法院判决:根据《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六条:“食品安全标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四)对与卫生、营养等食品安全要求有关的标签、标志、说明书的要求;…”的规定,被告销售的酥性饼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被告应依法退货退款并向原告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二)食品及保健食品包装标识均不能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首先,从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法律定义即可得知两者均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其次,《食品安全法》第71、78条已经明确:食品及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且根据《食品安全法》第78条之规定,保健食品的标签、说明书上必须申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三)转基因食品必须进行显著标示。《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30条及《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27条规定,销售列入转基因名录的转基因产品,应当进行显著的标示。

  (四)“SC”标志将代替“QS”标志。“QS”即“Quality Standard”的缩写,获得食品质量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企业,其生产加工的食品经出厂检验合格的,在出厂销售之前,必须在最小销售单元的食品包装上标注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标志“QS”。“SC”标志是指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贯彻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后,“SC”标志将取代“QS”标志。根据该通知,新获证及换证食品生产者,应当在食品包装或者标签上标注新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不再标注“QS”标志。食品生产者存有的带有“QS”标志的包装和标签,可以继续使用至用完为止。2018年10月1日起,食品生产者生产的食品不得再使用原包装、标签和“QS”标志。也就是说,2018年10月1日以后一律使用“SC”标志。

  (五)以下几种标志须经申请通过或认证后方可使用。

  1、绿色食品标志,即对产自优良生态环境,按照绿色食品标准生产、实行全程质量控制的农产品或相关产品的证明商标。申请绿色食品标志需向省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申请。由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负责审查和颁证。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使用者必须在有效期内使用,使用期满前应向申请机构提出续展申请并在准予续展后方得继续使用。

  2、无公害农产品标志,即产地环境、生产过程和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要求的农产品经过认证后可以在产品包装上使用的标示,分为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产地认定向县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由其进行初审,初审通过后逐级上报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由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各方面考核合格后颁发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证书。产品认证向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认可的认证机构申请并由其颁发无公害农产品认证证书。

  3、有机产品标志,即对生产、加工和销售符合中国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供人类消费、动物食用的产品进行认证后使用的标志。该认证向由国家认监委批准的认证机构申请,认证证书有效期限为1年。

  (六)进口食品必须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且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应当符合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国家标准的要求。

  注:食品包装的标准种类繁多,食品经营企业及律师在实践中需要查询相关标准可以通过食安通、食品伙伴网等进行查询。

  (本文首发于“无讼”,作者罗文俊,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现为云南震序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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