善用执行惩戒措施,经济纠纷案顺利结案

2018/04/03 14:24:22 查看222次 来源:王思军律师

  执行难一直是困扰司法界的一大难题,也一直为群众所诟病,为破解这一问题,近期国家出台一系列措施,试图破解这一难题,也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新闻中经常看到,某个被列入黑名单的被执行人出差或旅游时买不到飞机票或动车票,尴尬异常,主动联系执行法院归还欠款。债权人在案件中也要善用执行惩戒措施,提高案件执行的成功率。

  2016年的一起经济纠纷执行案件,经过半年多的努力,最终顺利结案,两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欠款到位。

  案情:云南某公司与潍坊某公司签订协议,以潍坊某公司的名义竞标政府工程,约定如竞标成功,潍坊公司需从云南公司处采购设备。后在云南公司帮助下竞标成功,潍坊公司也从云南公司处采购了大部分设备,该工程合同总金额近400万元,潍坊公司从云南公司处采购价值300多万元的设备,但潍坊公司在完工且收回工程款后却拖欠剩余尾款50多万元拒不支付,云南公司依协议申请仲裁,仲裁裁决潍坊公司需支付云南公司货款及违约金等共计约70万元。后云南公司来潍坊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我们申请法院通过网上查询了潍坊公司的所有账户,发现仅有10万余元的账户余额,法院依法扣划了该款。之后又依我方申请将潍坊公司列为失信被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我经查询发现潍坊公司进行了股权变更,被济南的一家公司全资控股,了解这一情况后,经过与公司商量,我们分别向潍坊公司负责人和济南公司负责人发送了律师函,详细说明了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各种惩戒措施,意想不到的是一直未露面的潍坊公司居然主动联系我们要求协商,经过拉锯式的协商谈判,几多周折不再赘述,最终双方达成和解,云南公司总共收回60万元货款及违约金。云南公司原本对收回该笔款项不抱太大希望,但峰回路转,不但收回了全部货款,还附带收回了部分违约金。

  现在国家倡导构建诚信社会,连续出台限制高消费、将失信被执行人列入黑名单等措施,与银行、政府单位联网,对失信人在银行贷款、工程投标竞标及业务往来等方面进行惩戒,以期解决执行难问题。出台的上述措施确实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对老赖们起到了相当的震慑作用,执行难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也得到了缓解。债权人在执行过程中,也要积极运用各项惩戒措施,增加执行成功几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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