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商强制购物是非法的

2021/11/02 09:15:43 查看1296次 来源:习定法律师


27日报道,根据云南西双版纳州委宣传部的消息,近日,在网上流传的一段视频显示,西双版纳州政府、公安机关、市场监管机关等部门的大力配合下,破获了一起旅行社涉嫌购物的案件。

最近,一名游客在购物点接到家人的视频“儿子病了需要做手术”后,与现场的一位女子发生了争执,并被拍下了视频上传到网上。根据查证,视频中所呼叫的游客齐某参加的是省外旅行社组织的27人散客拼团。四月二十二日由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接洽,先后安排到野象谷、勐拉旅游文化景区和傣家村寨参观,并在当地政府安排下参观品翠轩珠宝店。齐某刚在店里接到一名家庭视频电话,遂在网络视频中发生纠纷行为。

案件涉及的有关旅行社和导游被怀疑指派游客购物,而且旅行社也有违规安排单独付费项目等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已对西双版纳景洪游趣国际旅行社进行指定购物,改变行程,对被怀疑为强迫购物的导游行为进行进一步调查。与此同时,品翠轩珠宝店责令关闭,并对其是否存在虚高价格、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并对最终的调查结果及处理情况予以公开。

根据国家旅游局网站的消息,国家旅游局发布了《旅行社条例(送审稿)》,面向公众征求意见。

《通知》规定,如果游客在旅游活动中有违法行为或严重不文明行为,旅游主管部门可以将游客的有关信息列入不文明行为记录。发布给公众,包括公安、海关、检验检疫、检疫局、交通、金融、行业组织及相关经营者。相关部门、机构、行业组织、经营者可根据信用信息系统的职责权限,以及在一定期限内采取限制出境旅游、边境旅游、参加集体旅游、乘坐航班等惩戒措施。目前我国已经形成“游客黑名单”机制,该条例中有关限制出游、乘飞机等规定进一步细化了不文明行为处罚。

提交材料明确,旅行社指定具体购物地点或安排旅游项目另付费用时,应将购物次数、逗留时间列入包价旅游合同。购物点的名称和主要商品状况;旅游项目单独付费的内容、价格和活动时间;不参与相关活动的游客的行程;与游客达成协议,游客须签名确认。与此同时,旅行社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回扣、佣金、人头费、奖励费等名义,通过安排旅游者参加购物、单独付费、或以回扣、佣金、人头费或奖励费等名义取得其财物。不得以殴打、遗弃、限制活动自由、恫吓、侮辱、诅咒等手段强迫或变相强迫游客参加购物,并单独付费旅游项目。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旅行社,送审稿明确指出,旅游者有权在行程结束后30日内就所购买的物品及参加另一项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由旅行社自行处理,并先行垫付退换货货款,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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