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诽谤的区别

2021/11/04 10:51:11 查看1055次 来源:习定法律师


侮辱
诽谤的区别

一、侮辱罪的定义。

侮辱性犯罪是指使用暴力或其他手段,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对象要素。这种犯罪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和名誉权利。

该罪行的犯罪对象只能为自然人,而不能为单位。羞辱法人及其他团体.组织,不构成侮辱罪。当众用焚烧.破坏.划痕.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国徽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和本法第299条之规定,以侮辱国旗.国徽罪追究刑事责任。

㈡客观要件。该犯罪客观上表现为通过暴力等手段公然贬损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㈢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都可以构成本罪。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构成本罪的主体。

对刊登在期刊杂志上的侮辱、诽谤文章者,依照新闻出版署1988年11月24日颁布的《期刊管理暂行条例》第5条第36条,如刊载侮辱、中伤他人的文章,由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罚款、没收非法收入、停止销售、没收或销毁违法期刊、定期停刊、停业整顿、撤销登记等行政处罚。

㈣主观要件。这种犯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具有贬损他人人格和损害他人名誉的目的。非直接故意.过失不构成本罪。

.诽谤的构成内容。

诋毁罪是指故意捏造、散布虚假事实,以损害他人人格、损害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污蔑罪的构成要素如下:

1.对象要素。该犯罪侵害的对象与侮辱罪相同,是他人的人格尊严.名誉权。刑事侵害的对象是自然人。

2.客观要素。在犯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捏造散布虚假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

(1)不得捏造某一事实,即诋毁他人的内容纯属虚构。散播的,不是凭空捏造的,而是客观存在的事实,即使损害他人人格.名誉,也不构成本罪,

(2)散布捏造事实之行为。“散播”,是指社会的公开扩散。传播途径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口述传播方式,另一种是文本,即用大字报.小字报.图片.报纸.书籍.信件和其他传播方式。「足够贬损」,是指制造、散布虚假事实,完全有可能贬损他人人格.名誉,或事实上已对受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实际伤害。如散布虚假事实,但又不会损害他人的人格.名誉,或无损他人人格.名誉,不构成诽谤罪。

(3)诽谤必须是针对一个具体的人而不一定要点名,只要知道他是谁,只要根据其内容知道他是谁,就可构成诽谤罪。若犯罪人散播无特定对象,无法贬损其人格.名誉不可依,则不应定罪。

(4)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的行为,情节严重者,可构成本罪。虽然存在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行为,但未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不能认定该犯罪。我们所说的情节严重,主要是指多次捏造事实诋毁他人的;捏造事实,造成他人名誉严重损害的;捏造事实诽谤他人造成恶劣影响的;诽谤他人致其精神失常或导致被害人自杀等情况。

3.主体要素。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

4.主观要素。此种犯罪主观上必须是故意,行为人明知散布足以损害他人名誉的虚假事实,明知会发生损害他人名誉的危害结果,并希望这一结果发生。犯罪人的意图就是使别人丢脸。假象错误地传播为真实事实,或以不损害他人名誉为目的,散布虚假事实,不构成诽谤罪。

如何区分侮辱罪和诽谤罪?

污辱罪和诽谤罪这两项罪行侵害的对象,是他人的人格和名誉。这些差别主要在于:

(一)侮辱不能以捏造的方式进行,诽谤必须是捏造的。

(二)侮辱包含暴力侮辱行为,而诽谤不采用暴力手段;

(三)侮辱常常在受害者面前发生,诽谤是在公众中传播或散布给第三人。



律师资料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