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 婚外情里的孩子,抚养问题何去何从

2021/12/26 11:28:34 查看2485次 来源:郑素洁律师

【特别说明】

本书由盈科全国婚家委主任杜芹律师、盈科北京家事调解中心主任、盈科北京股权法律事务部副主任郑素洁律师作为主编,联合盈科深圳、南京、北京、上海、泉州五家分所共18位律师重磅推出。本公众号将在每周分章节分享该书,带领读者深刻认识、了解婚外情,分析婚外情背后的法律关系,从法律的角度讨论、分析婚外情中各方当事人所面临的维权困境和解决方案。 

《拒绝危险关系:婚外情的法律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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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婚外情与家事纠纷

第二节 婚外情里的孩子,抚养问题何去何从

一、[案例精选]

[案例] 中年贪图一时温存,终成输家人到中年,仿佛都避不开“中年危机”。最常听闻的莫过于“婚外情”。顾小南和李大飞之间的中年爱情故事,则是个活生生的“婚外情”让多方受伤的例子,让人唏嘘。

顾小南和李大飞都是平凡的80后上班族。李大飞有个5岁的女儿,老婆吴丽丽收入比李大飞高,近年来两人收入差距更是越来越大。吴丽丽对此内心颇有微词,李大飞明显感觉到妻子和岳父岳母对自己态度的变化,心里不是滋味。顾小南和丈夫陈平已经结婚八年,但一直未能求子成功,去医院检查才知道陈平生育功能有障碍。陈平常常深夜买醉消愁,回家后还把家里弄得乱七八糟,两人的关系越发淡漠,同床异梦。

又是一年公司年会,顾小南和李大飞刚好同桌吃饭,两人是老乡,聊着聊着便熟络起来。在此之后,两人的联系迅速增多,慢慢地,甚至在彼此身上重新感受到爱情的甜蜜滋味。两人的秘密关系,就这样维持近大半年。

一天深夜,顾小南给李大飞打电话,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孩子很可能是李大飞的。顾小南的电话无疑给了李大飞一个当头棒喝,两个人都异常心慌,究竟该怎么办?顾小南希望把孩子生下来,毕竟是来之不易的骨肉,说不定陈平也会因为孩子的喜讯,与她重修于好。但李大飞却坚决不同意,如果要生就顾小南自己养,他不会管这个孩子。最后两人不欢而散,顾小南更是换了工作,孩子出生后,取名陈晓晓。

陈晓晓的出生给顾小南和陈平的关系带来了转机。但喜悦并没有维持多久,陈晓晓出生后,陈平发现孩子眉眼跟他并不相似。对此他留了心眼,趁顾小南不在,带着孩子去做亲子鉴定,结果为:不支持陈平为陈晓晓的生物学父亲。在他的质问下,顾小南道出了真相。事到如今,两人再也无法回到从前,不久后就办理了离婚手续。

顾小南和丈夫离婚后独自抚养着孩子。面对孩子日益增长的开销,顾小南逐渐入不敷出,而李大飞则是一直采取回避态度。最终顾小南不得不以孩子的名义诉至法院,要求李大飞支付孩子欠付至今的抚养费以及实际产生的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同时以后定期支付抚养费至孩子年满18周岁止。

法院审理过程中,同意原告陈晓晓提出的亲子鉴定申请。最终鉴定结果为:支持李大飞为陈晓晓的生物学父亲。

法院认为:父母对非婚生子女有抚养和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非婚生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关于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本案中,原告出生后随母亲共同生活,被告作为原告的生父,对原告有法定抚养义务,故对原告要求被告给付抚养费的诉讼请求,本院予以支持。被告另有一未成年女儿需要抚养;被告和顾小南作为原告的父母,对原告均有抚养的义务,顾小南亦有正常收入来源,亦应承担对原告的抚养义务;原告请求给付抚养费的金额过高,超出必要的抚养费范畴。依法酌定被告支付原告每月抚养费1500元。抚养费依法应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故原告主张按实际产生的费用支付医疗费、教育费等费用,法院不予支持。

案件结束后,吴丽丽无法容忍丈夫的出轨和不忠,坚决要和李大飞离婚。最终李大飞失去了妻子,也未能争取到女儿的抚养权,更失去了“爱情”。这一场复杂的四角关系连续剧,结局所有人都是输家。


二、 维权指引

(一)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的法律权利平等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1068条和第1071条的相关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无论是婚生子女还是非婚生子女,都有权要求父母履行监护和抚养义务,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抚养权的诉讼确认程序有什么不一样吗?

婚生子女的抚养权归属一般在离婚诉讼中一并处理,或者在夫妻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后,另就子女抚养问题提起抚养权诉讼;而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若要通过诉讼明确抚养权归属,根据生父母是否存在同居关系,判断应该适用同居子女抚养关系纠纷还是抚养纠纷案由。

(三)追索抚养费的诉讼权利主体,是非婚生子女本人,还是抚养权人?

抚养费诉讼的起诉主体为非婚生子女,而非抚养权人。这也是实务中许多当事人会产生的一个常见误区。如本节案例2的情况,签署《分手协议》的虽然是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抚养费的约定也在该协议中列明,但此时抚养费的起诉主体并非协议双方,而是非婚生子女本人。另,依据法律规定,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有权代为提起诉讼,因此实务操作中,非婚生子女追索抚养费,往往是生父母一方作为代理人代为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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