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能否二次起诉呢?

2022/01/07 09:56:03 查看1095次 来源:潘炯律师

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能否二次起诉 

     结论:分两种情况讨论,一为判决驳回;二为裁定驳回。

因证据不足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的民事纠纷,不能再次起诉,需申请再审。

如果属于裁定驳回起诉或者裁定撤诉的案件,当事人才能再次起诉。(下附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民事诉讼法》(2021)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五款,(五)对判决、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起诉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第二百零七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

第二百一十二条 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诉,符合起诉条件且不属于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规定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第二百一十三条 原告应当预交而未预交案件受理费,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预交,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减、缓、免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裁定按撤诉处理。

第二百一十四条 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律师提示:尽量在起诉前后收集好必要的相关证据,可避免后续庭审过程等其他过程中,因证据不足而承担不利后果。《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0):第九十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应当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在作出判决前,当事人未能提供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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