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常识之合同生效

2022/01/18 14:20:34 查看16171次 来源:程亮律师

一、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指的是合同的当事人就合同的条款协商一致,合同完成订立。一般而言,当事人在书面合同上签字、盖章或者按手印的,合同即成立。合同生效指的是订立的合同在具备一定要件后,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因而,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具有明显的区别,具体为:

1、所属阶段不同。合同成立属于订立阶段,是要约和承诺阶段的终结,不涉及合同义务和责任;而合同生效属于履行阶段,即在合同订立后,开始实现合同目的、履行合同义务,存在必须履行义务及违约责任等问题。

2、反映内容不同。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存在的事实问题;而合同生效解决的是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条件成就或期限届至而具有法律效力的问题,是对合同的法律价值判断。

3、体现原则不同。合同成立强调当事人的合意,体现意思自治原则,只要具备意思表示一致这一基本事实,合同即成立;而合同生效的要件体现的是国家干预原则,由国家对合同的约束力予以干预,即合同要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否则即意味着合同当事人的意志不符合国家意志,将不能取得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果。

4、解释适用不同。在某些情况下,合同可以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之成立,鼓励当事人积极从事交易,减少交易成本;而对合同的效力而言,则不存在适用合同解释方法使无效合同转化为有效的可能性。

5、时间上有先后。先有合同成立,后有合同是否生效,合同只有在成立之后才谈得上是否生效的问题,因此,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综上,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无论是所属逻辑阶段,还是体现的原则和法律后果,均有明显区别。合同成立,并不意味着合同一定会生效;合同生效的前提一定是合同已经成立。

 

二、合同何时生效

合同作为一种典型的民事法律行为,其生效应当具备一定的生效要件。因此,合同生效的时间可能是合同成立的时间,也可能是在合同成立之后。《民法典》对合同生效时间做出了具体规定,主要有以下情形:

    1、一般而言,合同成立时生效;

    2、当事人约定合同生效的条件或者时间的合同,合同自约定的条件成就时、约定的期限届至时生效;(即附条件的合同、附期限的合同)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以及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合同,在办理批准等手续之后,合同或合同的变更、转让和解除才能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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