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童玩蹦床意外受伤,责任谁来承担?

2022/06/29 14:26:36 查看16969次 来源:宁夏灜智律师事务所律师

新奇、刺激的蹦床运动

吸引了众多孩子的目光

许多家长在假期带着孩子

在蹦床上尽情“飞舞”

然而却忽略

这项运动中存在的安全隐患

从而造成意外伤害

那么意外受伤后

这个责任该由谁承担?

家长?经营者?

本期案例为您答疑解惑


案情简介:


 

2021年3月21日,小明在其监护人陪同下来到某商场玩蹦床,被当时同在玩蹦床的小丽弹起并摔倒受伤。

摔伤后,小明母亲立马将其送至医院进行治疗。

经检查后医生诊断,为多处损伤,建议观察病情变化,随时复诊。小明母亲认为,小明的受伤是小丽的侵权行为直接造成的,应由其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该蹦床公司作为经营场所的管理者,没有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当承担赔责任。在小明复查治疗期间,小明母亲多次与被告协商,因未能就赔偿事宜协商一致,以致成讼。

小丽是否需要为此担责?



小丽需要担责。《民法典》第1165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小丽明知小明在蹦床上仍进行弹跳,且小丽的监护人未进行任何的阻止,致使小明受伤,主观上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本案中,小丽是未成年人,造成小明受伤,由小丽的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蹦床公司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是否需要担责?



蹦床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蹦床公司对外提供商业性的蹦床游玩服务,应保障消费者的最基本的人身安全,蹦床区域没有安排专门的安全引导员进行现场的安全秩序管理,在小明进入蹦床后未及时制止小丽的弹跳,蹦床公司没有提前预防管控好风险导致事故发生,说明蹦床公司未尽到合理限度范围的安全保障义务,明显存在过错,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因此,本案蹦床公司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应对小明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未成年人玩游乐项目,可能会出现哪些法律问题?



未成年的安全意识薄弱,在游乐场所玩耍时发生安全事故屡见不鲜。游乐场所经营者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娱乐设施必须符合质量标准无任何安全隐患,场所内配置安全引导员及巡场员,并在醒目位置标明适合游玩的年龄及安全注意事项;同时未成年人在玩耍过程中对游乐设施的使用不当也是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因此要求监护人要承担起对未成年的看护、监管义务。


安全提醒:

蹦床运动具有一定的安全风险,由此导致受伤骨折甚至致残的事故,并不是个例,如何才能避免悲剧上演呢?


蹦床公司作为商业性游乐服务的提供者,应该做到以下几点:


☞ 1、完善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人员应具备高度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使服务更加规范化、制度化,才能从源头上把控好安全风险。


 2、加强经营场所的隐患排查,做到监控与巡视常态化,发现事故苗头,及时加以控制与整改,防患于未然,尽力减少与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


 3、制定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日常加强安全培训和实操实练,在遇到安全事故时以最快速度、最大效能有秩序地为消费者提供紧急救助并作出反应与处理。


☞ 4、严格执行安全巡场制度,根据场地大小和容纳消费者数量设置安全引导员,在遇到游客有危险性动作时及时制止,在消费者有需要时提供帮助。


☞ 5、场内应安装监控摄像,尽可能做到监控覆盖全场,一旦发现摔倒碰撞等问题可以及时发现及时救助,在发生纠纷时,也容易厘清各方责任。


 6、严格履行安全告知义务,要求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知晓安全须知内容并签署安全协议。


对于消费者,更应注意自身的安全防护。


人体上半身脆弱,当从高处坠下时,主要靠肌肉保护,手、脚可以协力起到缓冲,但若是头朝下坠落,会来不及缓冲。在玩蹦床中切莫做出危险动作与姿势。


特别值得强调的是,家长应尽到监护义务,尽心看护儿童,防止因看护不周而发生意外,确保安全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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