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时候能要求彩礼返还

2022/07/20 14:23:08 查看1258次 来源:楼怡律师

关于“彩礼”的话题一直是大家非常好奇的,经常有客户问:楼律师,我跟她还没领证,现在关系不好了,不想结婚了,可不可以返还彩礼啊?

 

一、 彩礼的定义:彩礼一般是指依据当地习俗,一方及其家庭给付另一方及其家庭的与缔结婚姻密切相关的大额财物。比如8万8,车子,金银首饰等。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虽然具有赠与的外观,但法律后果与普通的赠与却大相径庭。

 

二、 返还彩礼的法理基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明确约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1、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那么我们首先来讲第一种情况,一般来说,如果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那么彩礼是应当返还的,但是如果没有办理结婚手续是男方导致的,法院可能会酌情考虑。也就是说,法院会查明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真正原因是什么。

根据《全国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2011)442号》第七条第50项第(一)款,婚约财产纠纷案件中,当事人请求返还以结婚为条件而给付的彩礼,如果未婚男女双方确已共同生活但最终未登记结婚,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彩礼数额并结合当地农村风俗习惯等因素,确定是否返还及返还数额。

2、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所谓的同生活是指较为长期、稳定的夫妻生活和经济生活。对于间断性共同居住、短时间内共同居住也不能简单的认定为是共同生活。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不同法官对于“共同生活”的理解可能都是不一样的,因为法律没有明确地约定共同生活到底是指什么,因此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较大。但从根本上来说,婚姻的缔结除了需要形式要件,还需要达到实质意义上的婚姻。真正实质上的婚姻是夫妻双方的相互扶持、以及照顾。因此,对于“是否共同生活”的认定需要综合考量。

倘若夫妻双方真的没有共同生活,那么还应当考虑是谁的原因导致的没

有共同生活,即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3、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对于第三种情况,大家可以参考一直被诟病的“天价彩礼”。有一句戏言“辛辛苦苦几十年,一婚回到贫困线”。虽然是句玩笑话,却也反映除了社会问题。

那么何为生活困难?一般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当然了,任何主张都需要相应的证据做支撑,一般来说,主要有以下两点证明方向:

1. 目前的经济低于当地基本的生活水平

2. 该种情况是由于给付彩礼造成的。

 

总结:通过上面讲的三点,大家也可以看出,具体到审判实务中,目前全国各地法院并未形成统一的裁判规则,法院自由裁量空间较大其实讲了这么多,大家也应该发现了,虽然法律对婚约财产纠纷这类纠纷做出了一个相对明确的标准,但是法律留给了法官较大空间的裁判权,因为它还掺杂了双方或两个家庭之间的特殊情感,其实这也是法律和道德伦理的一个交融。最后,希望大家在做出结婚或者离婚的决定前都慎重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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