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二)

2022/07/20 14:25:45 查看1002次 来源:楼怡律师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二)

利息的问题:

利息的有无: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你们的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那么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利息。

那么除了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利息的数额认定:双方约定的利息不能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是指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自2019年8月20日起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也就是我们现在很多人在说的LPR。大家可以直接搜索LPR

逾期利率:逾期利率是指借款人不按照合同的约定归还借款的超期罚息。一般来说,如果你们的借款合同上约定了不按期还款的利息,那么就按照该合同来,但是该利率不得超过借款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


  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是总计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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