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一)

2022/07/20 14:24:23 查看1347次 来源:楼怡律师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一)

 

民间借贷的定义: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之间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需要注意的是,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因发放贷款等相关金融业务引发的纠纷,不属于民间借贷纠纷。

民间借贷属于借款合同中的一个类型。 

 

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根据民间借贷的定义其实可以看出,其主体为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区别了国家金融监管机构。

 

民间借贷的认定主要考虑以下两个因素:1、当事人之间有借贷合意2、存在借贷事实。借贷合意很好理解,就是双方之间有借钱的意思,而不是说这笔钱给你是投资、赠与啊。借贷合意一般的表现形式比如:借条、收条、借款合同、双方的聊天记录等。借贷的事实一般就是款项的交付,比如银行转账或者现金给付等。

 

那么哪些情况,可以认定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成立呢?
1、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2、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3、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
4、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账户实际支配权时;
5、出借人以与借款人约定的其他方式提供借款并实际履行完成时

 

那么以下哪些情形可以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呢?
  (一)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
  (二)以向其他营利法人借贷、向本单位职工集资,或者以向公众非法吸收存款等方式取得的资金转贷的;
  (三)未依法取得放贷资格的出借人,以营利为目的向社会不特定对象提供借款的;
  (四)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六)违背公序良俗的。

 

一般来说,人民法院会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力、当地或者当事人之间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当事人财产变动情况以及证人证言等事实和因素,综合判断查证借贷事实是否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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