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三)

2022/07/20 14:26:52 查看1191次 来源:楼怡律师

民间借贷的那些事(三)

诉讼时效问题:

很多客户会问我们,律师我这个借条有没有超过时效啊,能不能起诉了啊,起诉会不会赢了啊?民间借贷的诉讼时效为三年。那么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呢?

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一)如果借条上写明了还款日期,那么从约定的还款日期的次日开始计算。

(二)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还款日期或者约定不明确,那么诉讼时效的起算点又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形: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也就是说你哪天催他还钱了,那么诉讼时效就从第二天开始算,当然你下一次催告,诉讼时效又重新开始计算了。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3、债权人债务人主张一次权利,债务人明确表示拒绝履行,并有否定债权存在的意思表示,那么,诉讼时效应从该拒绝之日的次日起计算,而不论债权人是否规定有宽限期限及该期限是否届满。

4、在债权人债务人主张履行债务,债务人未明确拒绝的情况下,双方约定有行债务的宽限期,在该期限届满时,无论债务人是否明确拒绝履行债务,只要在客观上债务人不履行,诉讼时效应自该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计算。

 

 

注意:民间自由借贷属于一种个人之间的自发行为,具有相对的神秘性,缺乏相应的机制加以约束和规范,致使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大幅度上升。人民法院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时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严格审查借贷发生的原因、时间、地点、款项来源、交付方式、款项流向以及借贷双方的关系、经济状况等事实,综合判断是否属于虚假民事诉讼:
  (一)出借人明显不具备出借能力;
  (二)出借人起诉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明显不符合常理;
  (三)出借人不能提交债权凭证或者提交的债权凭证存在伪造的可能;
  (四)当事人双方在一定期限内多次参加民间借贷诉讼;
  (五)当事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委托代理人对借贷事实陈述不清或者陈述前后矛盾;
  (六)当事人双方对借贷事实的发生没有任何争议或者诉辩明显不符合常理;
  (七)借款人的配偶或者合伙人、案外人的其他债权人提出有事实依据的异议;
  (八)当事人在其他纠纷中存在低价转让财产的情形;
  (九)当事人不正当放弃权利;
  (十)其他可能存在虚假民间借贷诉讼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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