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日特刊|律师提醒您,谨防旅行过程中的消费陷阱

2023/05/09 23:19:04 查看234次 来源:王志涛律师

节日特刊|律师提醒您,谨防旅行过程中的消费陷阱

编者按:

五一小长假将至,今年的旅游市场火爆程度远超往年,在大家都积极策划行程的同时,网上也出现了很多警告贴,快捷酒店开出天价、低价酒店无故退房、旅游景点物价飞涨... ...无出其外,每一种情况都是在觊觎或者盘剥游客的钱包。

除了引起大家关注的这些热点话题外,还有很多旅行过程中的消费陷阱需要大家辨别,例如某地一日游”“特价团购游,甚至连看似稳当的代订机票也能踩坑。

在大家出发之际,我们对旅游过程中可能遭遇的消费陷阱进行盘点,希望大家擦亮双眼正确判断,如有遭遇不法行为,也能积极存证,坚决维权。

01.行程:代订机票

《旅游法》第七十四条

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代订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旅游服务,收取代办费用的,应当亲自处理委托事务。因旅行社的过错给旅游者造成损失的,旅行社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旅行社接受旅游者的委托,为其提供旅游行程设计、旅游信息咨询等服务的,应当保证设计合理、可行,信息及时、准确。

王志涛律师提示

目前,旅行社作为代为预订机构,帮忙代订机票、酒店和景点,并且收取一定的代订费用,这种情形非常常见。但是与此同时,也有一些心术不正的旅行社利用这个代订的便利,把提前低价购买的机票名额高价转让给其他游客大赚一笔差价。

在《旅游法》中明确了收取代办费用的情况,如果无法兑现时,应该按照合同的约定、法律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此时,双方实际上是确立了委托法律关系。在这样明确的委托代理法律关系中,这种违约行为当然要承担法律责任。

02.导游:某地一日游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二条旅行社为招徕、组织旅游者发布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不得进行虚假宣传,误导旅游者。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导游和领队从事业务活动,应当佩戴导游证、领队证,遵守职业道德,尊重旅游者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应当向旅游者告知和解释旅游文明行为规范,引导旅游者健康、文明旅游,劝阻旅游者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王志涛律师提示

据报道,在北京五一假期文化和旅游系列活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北京将以整治非法一日游、不合理低价游等旅游乱象为重点,在全市重点旅游区域等开展督导和旅游联合执法检查,依法查处涉旅违法违规行为。

一日游套路已经被曝光数年,有点像是近期非常流行的特种兵式旅游的古早版本,主打短平快,并常以超低价、一线多项目为噱头。

但实际上,其中的套路实在层出不穷,一日游途中改变行程,削砍项目已经算是仁慈,更有甚者,零团费引导或强制购物;坐地起价、途中收高额费用;有去无回、不送往返,半路撂游客;蜻蜓点水式去景点大门打卡拍照,不带走一片云彩;山寨项目指鹿为马,蒙骗游客... ...诱导、欺骗、强迫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虚假宣传、强制购物这些才是一日游项目的真面目。

而往往,一日游项目都是极其简陋寥寥数字的合同,或者根本就不签合同,也有一些装模作样夹藏私货的合同,而游客在签合同时又懒得逐条阅看,届时一旦发现有不符行程或霸王条款就难以维权;还有一些一日游项目,根本不是正规旅行社带队,受骗后连起诉谁都不能确定。

因此,游客需要警惕一日游项目,不要被低价的旅游项目所诱骗,其次,如果是看起来安排合理的一日游项目,也要选择证照齐全的旅行社,并且在签合同时细致详尽地逐条查看;而一旦遭遇侵权行为一定要勇于维权。

03.消费:带你购物的旅行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十条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没有国家规定和当事人约定的,消费者可以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七日后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消费者可以及时退货,不符合法定解除合同条件的,可以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依照前款规定进行退货、更换、修理的,经营者应当承担运输等必要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三十五条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价组织旅游活动,诱骗旅游者,并通过安排购物或者另行付费旅游项目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发生违反前两款规定情形的,旅游者有权在旅游行程结束后三十日内,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或者退还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的费用。

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导游和领队应当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

王志涛律师提示

首先大家在购物时需要了解一点,带你去特定购物店的旅行社一般都跟购物店都有协议,根据进店人数和游客消费情况拿回扣。

但是,存在不一定意味着合理。《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不得通过安排购物获取回扣等不正当利益,导游和领队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所以如果旅行社收取回扣,旅游者有权要求旅行社为其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款。

而且,强制或者变相强制消费、购物,属于民法上的胁迫。在旅游途中,导游人员等作为旅游经营者的工作人员,如若胆敢甩团、甚至关门限制人身自由、浪费旅游时间威胁旅游者购物消费,则是妥妥的胁迫。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一)强买强卖商品的;(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同时,根据《刑法》第231条的规定,单位犯强制交易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刑法》第226条的规定处罚。

国家近几年严厉整治旅游乱象,这种情况已经得到了遏制,但是也难免冷不防遇到这样真刑啊的旅游团,一旦遇到,务必记得及时存证,据理力争。

04.景点:看人下菜碟的景区门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条

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四十一条

经营者因价格违法行为致使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多付价款的,应当退还多付部分;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四条

景区应当在醒目位置公示门票价格、另行收费项目的价格及团体收费价格。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将不同景区的门票或者同一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的门票合并出售的,合并后的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门票的价格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购买其中的单项票。景区内的核心游览项目因故暂停向旅游者开放或者停止提供服务的,应当公示并相应减少收费。

王志涛律师提示

首先,对于对本市居民和外地游客制定不同的标价的两幅面孔的景区,毫无疑问地侵害了游客的公平交易权。

在我国有一些地方法规,已经明确制定了景区公园门票的有关政策,例如景点不得针对中外游客,本外地游客而设置两种门票价格。并且,应该在售票处显著位置公示门票的种类、游览项目、价格、售票办法及优惠票价的优惠对象、幅度等,明码标价。

如果我们遭遇了这种区分收费的情形,一是可以通过诉讼要求退回多支付的价款;另外,也可以向有关部门进行投诉。

05.食宿:包食宿的旅游团

《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

第九条旅游者有权自主选择旅游产品和服务,有权拒绝旅游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旅游者有权知悉其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旅游者有权要求旅游经营者按照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

第四十九条为旅游者提供交通、住宿、餐饮、娱乐等服务的经营者,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五十八条包价旅游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包括下列内容:(一)旅行社、旅游者的基本信息;(二)旅游行程安排;(三)旅游团成团的最低人数;(四)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游览、娱乐等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时间;(六)自由活动时间安排;(七)旅游费用及其交纳的期限和方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纠纷的方式;(九)法律、法规规定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订立包价旅游合同时,旅行社应当向旅游者详细说明前款第二项至第八项所载内容。

王志涛律师提示

四菜一汤突然变成馒头白菜,精品快捷酒店突然变成上下铺的青年旅社,在旅游纠纷中,这种情况也是屡见不鲜。

要避免这种情况,最重要的是警惕措辞模糊的合同条款。根据我国《旅游法》相关规定,旅游者依法有权知悉购买的旅游产品和服务的真实情况,并有权要求旅行经营者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产品和服务。可以看出,合同内容约定得越详细越好,包食宿三个字包括的情形幅度之大,可能天差地别,旅行团恰恰就是利用这种语焉不详的文本来钻法律空子的。

一定要记住旅游行程安排表是旅游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中也应当明确交通、住宿、餐饮等旅游服务安排和标准,五星酒店还是青年旅社?饭店用餐还是大巴车里吃盒饭?一定要写在合同里。

一般而言,旅行行程安排的内容应包括交通工具及标准、乘载条件,用餐次数及标准,且应细致到几次早餐、几次正餐及每人每天每餐的标准是几菜几汤、多少钱,住宿标准(按照星级饭店档次级别),导游安排(全程应为持证导游),旅游日程,购物次数,娱乐安排,自费项目、价格及应交纳团费总额等。

开心游玩也要提高警惕,预祝大家都能拥有一个顺利出行、轻松旅行的快乐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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