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死磕谁先提解除劳动合同

2024/01/30 15:40:00 查看59次 来源:贾慈航律师

实践中,公司与员工出现矛盾或者双方都不想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时,有一种怪象,就是谁也不提解除劳动合同。公司不给员工安排工作,员工天天去公司打卡,双方就这样僵持着,看谁先妥协。

在双方没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只要员工坚持天天上班打卡,公司就有义务为其发放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这对公司其实是一笔不小的支出。有时,公司会权衡利弊,在员工坚持不提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公司会选择主动提出。

为什么双方会死磕谁先提出解除合同呢?

就是因为它涉及到公司是否需要支付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问题。

在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时,如果解除合同是由公司先提出来的,那么公司应当向员工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是员工先提出来,那么员工可能无权要求公司再支付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司法实践中,认定谁先提出劳动合同是案件争议的焦点,也需要相应的证据予以支撑。一般情况下,有经验的公司hr在起草解除协议时,会写明类似员工先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同意,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之类的表述。

有时候,员工也会主动写辞职信,但也要看具体的辞职原因,如果员工辞职的原因是因其自身问题或者已找到更好的工作,那么就相当于员工先提出解除合同,其无法再主张经济补偿金。

如果员工明确写明辞职的理由是公司拖欠工资、未缴纳社保等,即使是员工主动提出辞职,也不会免除公司支付补偿金的义务。

贾律师温馨提示:

在双方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首先应明确解除类型为“双方协商解除”,防止因表述形成公司违法解除的事实。其次,解除协议中应明确解除合同的提出方,避免是否承担经济补偿金不明确。最后,解除协议中应明确劳动合同解除的时间点,对工作交接流程,补偿费用明细及支付时间,以及竞业限制和保密义务等均,避免诉讼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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