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员工在足球比赛过程中,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后经行政复议翻盘认定为工伤

2024/02/01 14:39:30 查看828次 来源:满林强律师

单位员工在足球比赛过程中,因突发疾病抢救无效48小时内死亡,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的决定,后经行政复议翻盘认定为工伤

案号:云人社行复决字[2019]第39号

【案情摘要】

王某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员工。为活跃职工文体生活,展现员工精神面貌,提振员工士气,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工会委员会拟定于2019年05月18日举办“第二届职工足球比赛”。2019年05月06日,2019分行足球一队比赛群通知各位参赛人员不要请假,并希望能(鼓励参赛人员)重现辉煌。2019年05月08日,群组通知2019年05月11日下午16:00至18:00在某足球基地1号场地开展热身赛,同时发放比赛装备。在热身赛的前一日,该群组对比赛地点再次重申。2019年05月11日16:00至18:00时,热身赛如期在足球基地1号场开展,王某为响应单位号召,作为参赛人员也积极参与到热身赛中。在比赛进行到17:20分许时,王某突感身体不适,便下场休息,18:10分许,王某出现冒汗、呕吐等现象,18:40分许,王某同事将其送至医院检查治疗,2019年05月11日21:15分,王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06月06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向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提交申请,申请认定王某05月11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足球热身赛”的过程中因身体不适,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2019年07月16日当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以“此次热身赛不具有强制性,比赛时间也不是王某的工作时间,比赛地点亦非工作岗位,且活动内容与工作原因及履行工作职责无关”为由作出不予认定工伤的决定。

因本案涉及对《工伤保险条例》视同工伤的法律条文及《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理解与适用,尤其在视同工伤中的工作岗位及工作场所、工作时间的认定较为复杂。对此,受害者家属特委托本人代为办理此案,接受委托后,2019年08月01日我方向省人力资源保障厅提交行政复议申请。具体复议内容如下:

复议请求:

一、请求依法撤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07月16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二、请求依法认定王某2019年05月11日在参加单位组织的“足球热身赛”的过程中因身体不适,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属于工伤。

【事实理由】

(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明显错误。

王某参加的足球热身比赛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工会委员会主办,王某作为该分行机关一队参赛,本次集训热身比赛也系单位统一安排训练。根据“2019分行足球一队比赛群”聊天记录来看,群组要求参赛人员不要请假,全员参与,且明确比赛(集训)场地、集训的时间以及参赛的必要性,目的是要重现辉煌,虽不带有强制性,但也反映出单位要求参赛人员积极参加比赛,力创佳绩的决心。此外,王某系受单位指示在参加足球比赛训练中发病,是在集训不影响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分派给参赛人员的额外工作内容,应当视为是“工作时间”、“工作岗位”、“工作场所”的延伸。单位组织文体活动,是为了丰富企业文化和增强员工的凝聚力,此类活动属于工伤保障的范围。另王某在训练中发病后于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也属于工伤认定范畴。此次工伤认定申请,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作为王某的用人单位,对王某死亡视同工伤认定也不持有异议。

综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存在事实认定不清的明显错误,与《工伤保险条例》立法宗旨:为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受害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严重背离。

(二)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在适用法律上存在严重错误,仅简单依据《工伤保险条例》作出不属于工伤认定的结论,未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针对特殊情形作出相应的处理,严重损害受害者及家属的合法权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第(二)、(四)项规定,职工参加用人单位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如果属于用人单位强制要求或者鼓励参加的集体活动,可以被认为是工作的一个组成部分,应属于工作原因,由此受到的伤害应当认定为工伤。以及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关于职工参加单位组织的体育活动受到伤害能否认定为工伤的请示》的复函国法秘函(2005)311号“作为单位的工作安排,职工参加体育训练活动而受到伤害的,应当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中关于“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的规定,认定为工伤”。此事故中,王某受用人单位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某分行指示和安排参加足球集训(热身比赛),属于履行工作内容的一部分。因此,王某在集训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身亡属于在工作时间与工作岗位中因工作原因突发疾病,此次足球比赛(文体活动),无论从何种意义上理解,均应当视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的延伸,理应属于工伤认定范畴。

【处理决定】

2019年10月11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作出云人社行复决字[2019]第39号行政复议决定书,内容如下:1.撤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于2019年07月16日作出的《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2.责令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收到本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2019年12月13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王某在比赛活动中突发疾病经抢救无效死亡,作出视同工伤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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