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民间借贷“转条”的相关法律规定!

2019/03/02 08:19:26 查看1082次 来源:赵斌律师

  民间借贷中的“转条”是指借款人在借款期满后不能归还借款本金的,出借人和借款人在《借款协议》中约定将前期利息计入本金,并重新出具《借款协议》,再次以未还本金及利息之和为本金开始计算利息的行为。最高法关于《民间借贷司法解释》中规定了相关内容,即借贷双方对前期借款本息结算后将利息计入后期借款本金并重新出具债权凭证,如果前期利率没有超过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债权凭证载明的金额可认定为后期借款本金;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24%,当事人主张超过部分的利息不能计入后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按照上述规定,借款人在借款期间届满后应当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过最初借款本金与按最初借款本金的年利率24%的整个借款期间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支付超过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故建议借款人应当根据借款情况保存好相关证据,保存好借款期间的相关交易凭证及能够明确最初借款本金数额的相关凭证。如出借人仅以“转条”后,也就是后期《借款协议》的约定提起诉讼,且前期年利率过高,借款人可以向受诉法院提交证据证明该借款凭证中包含前期利息,进而请求调减借款本息。

  在实践中,很多借款纠纷一部分源于亲朋好友,另一部分就是系不正规的金融借款公司,所以借款人对上述内容的约定并不是非常清楚明确,但到了借期无法归还的情形才知道《借款协议》中有“高利转贷”的风险非常普遍。甚至,出现无法偿还借款时,重新通过新的借款来弥补前期的借款,该种情形多发在借款公司这边,诱导借款人越借越多,最终导致借款人无力偿还要变卖名下的房产。

  2018年公安部出台了相关会议纪要以及重点整顿“套路贷”这类社会毒瘤,效果显著,但虽然国家通过相关规定明确借款约定的具体性质,但是仍建议广大民众、企业重视,并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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