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浙江,一位患有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的患者遭遇了保险公司以未达到合同约定的红斑狼疮活动程度及肾功能指标标准为由的拒赔。系统性红斑狼疮是一种自身免疫性疾病,可累及全身多个系统和器官,当并发肾功能损害时,病情更为严重,患者不仅要承受疾病带来的痛苦,还面临着高额的医疗费用。治疗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通常需要长期使用免疫抑制剂、血液透析等手段,这给患者家庭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当患者依据所投保的重疾险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保险公司的拒赔决定让患者及其家庭陷入了困境。
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律师和夏越颖律师接手此案后,迅速展开了全面且深入的调查。他们仔细研究保险合同,发现合同中对于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的红斑狼疮活动程度及肾功能指标标准的判定条款存在诸多模糊和不合理之处。合同中对红斑狼疮活动程度的评估缺乏明确的量化指标,对于各项自身抗体的滴度、皮肤红斑的面积和严重程度、关节疼痛的评分等关键指标没有详细规定,只是以一些笼统的描述来界定。对于肾功能指标标准,合同中对血肌酐、肾小球滤过率等指标的具体数值要求过于绝对,没有考虑到这些指标在病情发展过程中的波动以及不同检测方法可能导致的误差。
律师团队深入了解患者的病情发展和治疗过程,收集了患者从确诊系统性红斑狼疮到并发肾功能损害并申请理赔期间的所有病历资料,包括自身抗体检测报告(如抗双链 DNA 抗体、抗 Sm 抗体等)、皮肤活检报告、关节检查记录、肾功能检查报告(多次血肌酐、肾小球滤过率检测结果)、肾脏病理检查报告以及医生的诊断证明和治疗方案等。这些资料详细记录了患者的病情变化,显示患者的红斑狼疮活动频繁,多个自身抗体滴度持续升高,皮肤红斑广泛且难以消退,关节疼痛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同时肾功能持续恶化,虽在某些单项指标上未完全符合保险合同中模糊规定的标准,但从整体医学评估来看,患者的病情已经符合严重重疾的范畴。同时,律师们咨询了风湿免疫科和肾内科领域的权威专家,专家从医学专业角度分析指出,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的病情评估应该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不能仅仅依据保险合同中单一、不明确的标准来判断。患者目前的病情在医学上已达到较为严重的程度,符合重疾险的理赔条件。
在浙江法院的庭审中,李鹏律师和夏越颖律师依据保险法相关规定据理力争。他们指出,保险合同作为格式合同,当条款存在歧义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模糊不清、不合理的红斑狼疮活动程度及肾功能指标标准条款就拒绝承担赔付责任,而应充分考虑患者的实际病情和医学专业判断。律师们强调,投保人在投保时已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且患者所患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并发肾功能损害已经给其生活和家庭带来了极大的负担,符合重疾险的理赔目的。律师们向法庭展示了收集到的详尽病历资料、专家的专业意见以及相关法律依据,有力地论证了患者的理赔请求具有合理性。
经过严谨的法庭审理和充分的证据质证,浙江法院最终支持了君审律师事务所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向患者赔付 58 万。这一判决结果极大地缓解了患者家庭的经济压力,使患者能够继续接受必要的治疗和康复,也让患者及其家属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和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切实保护。
君审律师事务所此次在浙江法院的胜诉,充分彰显了其在处理保险理赔纠纷方面的专业能力和为客户维权的坚定决心。面对保险公司看似合理的拒赔理由,律师团队通过深入调查、专业咨询和有力的法律论证,成功打破了不合理的拒赔壁垒,维护了客户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