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04/27 09:28:56 查看60次 来源:顾继宪律师
一、工伤赔偿概述
工伤赔偿是指职工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后,依法应当获得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障。我国工伤保险实行"用人单位缴费、社会统筹"的原则,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承担。
二、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项目及计算
1. 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职工的治疗费用,包括:
住院费
手术费
药品费(符合工伤保险药品目录)
检查费
康复治疗费
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等)
计算方式:实际发生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和住院服务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 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补助。
计算标准:
一般为当地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3. 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费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
计算标准: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报销
食宿费:按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报销
4.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10级伤残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标准:
一级伤残: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7个月本人工资
注:本人工资指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5. 伤残津贴(1-4级)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1-4级伤残的,按月领取伤残津贴。
计算标准: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的75%
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6. 生活护理费
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按月领取生活护理费。
计算标准: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7.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计算标准: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2023年标准为985660元)
8. 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领取丧葬补助金。
计算标准:
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9. 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符合条件的供养亲属按月领取抚恤金。
计算标准:
配偶:工亡职工本人工资的40%
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
孤寡老人或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总额不超过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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