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在司法拍卖中的法律问题

2025/09/28 14:10:39 查看315次 来源:王蒙磊律师



1、法拍房购买者要具有房产所在地的购房资格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的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人民法院组织司法拍卖房产活动时,发布的拍卖公告载明竞买人必须具备购房资格及其相应法律后果等内容,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承诺具备购房资格及自愿承担法律后果。

2、不具有购房资格的,法院不予出具拍卖成交裁定

人民法院在司法拍卖房产成交后、向买受人出具成交裁定书前,应当审核买受人提交的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法院不予给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

3、虚假的购房资格,拍卖行为无效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参与司法拍卖房产活动且拍卖成交,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以违背公序良俗为由可以主张该拍卖行为无效。

4、房产拍卖流拍的,申请执行人不具有购房资格的,不能申请以房抵债。

5、司法拍卖后二拍流拍的,怎么处置?
1)以物抵债

网拍二拍流拍后,法院应当于10日内询问申请执行人或其他执行债权人是否接受以物抵债。不接受以物抵债的,法院应当于网拍二拍流拍之日起15日内发布网络司法变卖公告。

2)司法变卖

网络司法变卖期为60天,法院应当在公告中确定变卖期的开始时间。

动产变卖,应当在变卖期开始7日前公告;

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变卖的,应当在变卖期开始15日前公告。

3)司法变卖的价格

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二拍流拍价。。

4)变卖财产由竞价程序结束时最高出价者竞得。变卖成交的,竞价程序结束时变卖期结束。

5)变卖成交后买受人不交纳尾款,法院从所交纳变卖价款中扣留变卖公告中所确定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扣留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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