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农村女性注意!结婚离婚后,承包地不能被随便收回

2025/10/27 19:23:23 查看606次 来源:京盟律师杜柏飞团队律师

 在江苏农村,不少女性会遇到这样的困惑:结婚后户口迁到婆家,娘家的承包地被收回了;或者离婚后回娘家,发现承包地早就没了自己的份。其实,《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早已为农村女性的承包地权益“保驾护航”,明确规定结婚、离婚或丧偶后,只要没在新居住地拿到承包地,原承包地就不能被收回。今天就结合这条规定,把农村女性承包地保护的细节讲清楚,帮你守住 “一亩三分地”。


一、结婚后,娘家承包地能不能收?看这一个条件

   很多农村女性结婚后,发包方(通常是村委会)会以“户口迁走了”“出嫁了就不是本村人” 为由,收回其在娘家的承包地。但根据《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这种做法完全违法,核心判断标准只有一个:在新居住地是否取得承包地。

   如果女性结婚后,在婆家所在的村社没有分到新的承包地,哪怕户口已经迁出娘家,娘家的发包方也不能收回她原来的承包地。比如,盐城某村的王女士嫁给邻村李某,户口迁到李家后,婆家所在村因土地已分包完毕,没给王女士分配新承包地。这时,王女士娘家的村委会就不能以“出嫁” 为由收回她的承包地,她依然对原承包地享有经营权,能继续耕种或获得流转收益。

   反之,如果女性在新居住地已经取得了承包地,比如婆家所在村为其调整了承包地,那么娘家的原承包地就可以被发包方收回—— 这是为了避免 “一户多宅”“一人多承包地”,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分配。但实践中,很多发包方跳过 “是否取得新承包地” 的核查,直接以 “出嫁” 为由收地,这种情况女性有权拒绝。

   二、离婚或丧偶后,承包地该归谁?两种情况都有明确规定

   农村女性离婚或丧偶后,承包地权益更容易被忽视,有的发包方会借机收回承包地,有的前夫家会拒绝女性继续耕种原承包地。但根据条例第十三条,离婚或丧偶后,承包地是否保留,同样取决于“居住地” 和 “新承包地” 两个因素,分两种情况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比如女性离婚后没离开前夫所在的村社,继续在村里居住,只要她在村里没有重新取得其他承包地,发包方就不能收回她原本享有的承包地份额。即使前夫再婚,也不能剥夺她的承包地权益 —— 承包地是家庭共同承包的,离婚时应按家庭人口份额分割,女性的份额受法律保护。

   第二种情况是“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比如女性离婚后回到娘家居住,或者改嫁到其他村社,但在娘家或新婆家所在村都没分到新的承包地,那么她在前夫家原有的承包地,发包方依然不能收回。例如,苏州某村的张女士离婚后回到娘家,娘家所在村因无多余土地未给她分地,此时张女士在前夫家的承包地,前夫所在村的村委会就不能收回,张女士可以选择自己耕种,或委托他人流转获取收益。

   简单说,离婚或丧偶后,不管女性是否离开原居住地,只要没在新地方拿到承包地,原承包地的权益就不能丢,谁也没权利强行收回。

   三、男方“入赘” 到女方家,承包地保护同样适用

   条例第十三条特别提到“因结婚男方到女方家落户的,适用前款规定”,这意味着 “入赘” 的男性,其承包地权益保护标准和女性结婚时完全一致,避免因 “性别” 或 “落户方向” 区别对待。

   如果男方“入赘” 到女方家,在女方所在村社没有取得新的承包地,那么男方在自己老家的原承包地,发包方不能收回。比如,淮安某村的赵某 “入赘” 到邻村钱女士家,因钱女士所在村土地已确权完毕,没给赵某分配新承包地,此时赵某老家的村委会就不能以 “入赘” 为由收回他的原承包地,赵某依然享有原承包地的经营权。

   这一规定打破了“男娶女嫁” 的传统观念限制,明确了无论男女,只要因婚姻改变居住地,承包地权益都以 “是否取得新承包地” 为核心判断标准,体现了性别平等和权益公平。

   四、承包地被违法收回,该怎么维权?

   如果发包方(村委会)违反条例规定,以“结婚”“离婚”“入赘” 等理由收回承包地,农村女性(或入赘男性)可以按以下步骤依法维权,拿回属于自己的承包地:

   第一步,收集证据,明确权益。先整理能证明自己享有原承包地权益的材料,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承包合同)、户口本、新居住地村委会出具的“未取得承包地” 证明(可通过书面申请获取)、发包方收回承包地的通知(或录音、聊天记录等),这些证据能证明发包方的行为违法。

   第二步,先与发包方协商,要求返还。带着证据找到村委会,明确提出依据《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自己符合“未取得新承包地” 的条件,要求村委会返还承包地,或恢复自己对承包地的经营权(如停止将承包地流转给他人)。协商时注意录音,保存沟通记录,避免对方后续否认。

   第三步,向乡镇政府投诉,要求行政干预。如果村委会拒绝返还,可向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的农村土地承包管理部门提交书面投诉材料,说明发包方违法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并附上证据。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乡镇政府对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有调解和处理的职责,会责令村委会纠正违法行为,返还承包地。

   第四步,提起诉讼,通过法律强制维权。如果乡镇政府处理后,村委会仍不返还承包地,可委托专业律师,向法院提起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发包方返还承包地,并赔偿因违法收回承包地造成的损失(如错过耕种季节的收益损失)。实践中,这类案件只要证据充分,法院通常会支持维权方的诉求,强制村委会返还承包地。

   对农村女性来说,承包地不仅是生产资料,更是生活保障的重要基础。《江苏省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护条例》第十三条用明确的规定,堵住了“因婚姻变动剥夺承包地权益” 的漏洞,核心就是一句话:只要没在新居住地拿到承包地,原承包地就不能被收回。

   遇到承包地被违法收回的情况,别慌也别忍—— 先收集证据,再协商、投诉,最后通过诉讼维权,法律会为你撑腰。记住,你的承包地权益受条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都不能随意剥夺,守住这 “一亩三分地”,就是守住自己的生活底气。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