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看到网上“刷流水”兼职,添加中介后按要求提供银行卡、手机号,配合刷脸登录和验证码核验。此后,其名下一张卡出现几万元异常资金流转,被公安以诈骗罪刑拘。此类情况,其是否构成犯罪 ?
一、诈骗罪:几乎可以排除。
诈骗罪共犯要求与诈骗分子事先通谋或形成稳定配合关系,本案中,嫌疑人是看到兼职信息后主动联系中介,仅配合刷了一次流水,在无证据证明与上游诈骗分子有任何共谋或长期合作的情况下,类似嫌疑人这种“卡农”被认定为诈骗罪概率极低,基本可排除此罪。
二、掩隐罪:证据不足难以认定。
2025年《掩隐罪司法解释》提高了“明知”认定标准,核心是严格依法认定、慎用推定,防止扩大打击面 。关键要点:1、主观明知是核心:需证明当事人明确知道资金是犯罪所得,而非“可能来路不明” ;2、刷脸行为不能一刀切的认定掩隐罪,配合刷脸验证本身不必然构成掩隐罪,需结合主观明知综合判断 ;3、司法实践中,有很多配合刷脸按帮信处理的案例,而非直接认定为掩隐罪 。若仅能证明当事人提供银行卡并配合刷脸,无充分证据证明其明知是犯罪所得,则难以认定为掩隐罪。
三、帮信罪:未达2025年新规入罪标准
2025年两高一部《帮信罪意见》大幅提高入罪门槛,涉本人银行卡需同时满足两个条件才属“情节严重” :出售、出租本人3个以上银行账户/支付账户,账户流入资金30万元以上。本案中,仅涉及1张本人银行卡,涉案资金仅几万元。两项核心指标均远低于法定入罪门槛,不符合帮信罪追诉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