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货运招募变“诈骗”?浅谈购车加盟类案件的辩护空间

2026/05/03 14:09:29 查看7次 来源:叶斌律师

看到检察院下达的不起诉决定书,那位当事人给我发来信息,说他终于能睡个安稳觉了。回想起这份文书背后长达数月的推敲与博弈,我深感在刑事法律的边界线上,精准的定性分析对一个人的命运有多重要。很多时候,当事人觉得自己只是在做生意,却突然被卷入刑事风暴,这种从“经营者”到“嫌疑人”的身份坠落,往往让家属措手不及。

是商业夸大还是刑事诈骗?

在涉及货车招募、购车加盟的案件中,我们经常会看到一个典型的模式:公司发布招聘广告,承诺“月入过万、货源稳定”,吸引求职者购买车辆加盟。然而,当实际收入不如预期,或者货源衔接出现问题时,纠纷便接踵而至。从法律角度看,这类案件最核心的争议点在于:这种行为究竟是属于民事欺诈、合同纠纷,还是已经构成了诈骗罪?

我常跟团队讨论,评价一个商业行为是否构成诈骗,不能仅看结果是否亏损,而要看当事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公司是真实存在的,有办公场地、有工作人员、有真实的购车合同,并且确实在履行派单、调度等经营行为,那么这就不符合诈骗罪中“空手套白狼”的典型特征。即便在宣传时存在一定的夸大,比如对未来收益的描述过于理想化,但这更多是属于营销层面的包装。正如我们在分析这类案件时经常发现的,当事人提供了车辆这一核心对价,并且在纠纷发生后有协商退款的动作,这些细节往往是动摇诈骗罪定性的关键。

证据链条中的“薄弱环节”

在刑事诉讼中,证据必须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在类似诈骗罪的指控中,数额的认定和被害人的界定往往是辩护的突破口。我曾遇到过这样的情况:相关部门认定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但在仔细梳理案卷后会发现,这个数额的计算逻辑存在瑕疵。比如,是否将车辆本身的价值扣除?是否将已经退还给司机的费用扣除?

更深层的逻辑在于“错误认识”的判定。刑法上的诈骗要求被害人是因为陷入了行为人虚构的错误认识才处分财物。但如果司机作为理性的成年人,对于加盟货运行业的风险有一定预判,只是因为后期市场环境变化导致收益不达标,这是否能归咎于前期的“诈骗”?在很多案件中,部分司机其实是自愿签约且并无纠纷的,如果证据材料只采纳了少数不满者的证言,而忽略了整体经营的真实情况,那么整个证据链条就是不闭合的。这时候,我们要做的就是通过海量的聊天记录、合同和流水,把被忽略的真实经营细节重新呈现在检察官面前。

从存疑不起诉看法律的理性

很多家属在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时会非常焦虑,担心案件一旦送走就没有挽回余地了。其实,这个阶段恰恰是律师发挥作用的黄金期。我们通过撰写法律意见书,与承办检察官面对面沟通,目的就是引导办案机关从刑事手段的“谦抑性”出发,重新审视案件事实。如果案件确实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情况,法律就会发挥它应有的保护作用。

虽然情况复杂,但依然有几条可行的路径可以尝试。在一些案件中,经过退回补充侦查,如果依然无法证明当事人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或者无法闭合诈骗的逻辑链条,检察院最终作出存疑不起诉的决定,是对无罪推定原则最直接的贯彻。这不仅意味着当事人重获自由,更意味着法律对复杂商业行为给予了公正的定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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