卷宗里的一句聊天记录,差点就成了一位财务人员被定罪的关键证据。我办案这么多年,深知财务这个岗位,平日里看着风平浪静,一旦公司出事,却最容易成为被推到前面的那个人。我们前不久办的这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就是个典型的例子。
“我只是个记账的”:为什么这句话在法庭上没那么管用?
来找我的当事人家属,反复强调一句话:“叶律师,他真的只是个记账的。”我完全相信。这位财务朋友在公司里一直兢兢业业,做的都是最基础的会计工作:根据老板给的发票、合同,把一笔笔账目录入系统,保管好凭证。至于这些钱具体怎么走,资金怎么转,都是老板在指挥,出纳在操作。
问题出在哪里?老板私下里搞了一堆空壳公司,专门用来虚开发票,甚至还做了资金回流的假流水。案发后,老板和财务都被带走了。在很多人看来,财务只是执行者,怎么会构成犯罪?这就是刑事案件和普通工作不一样的地方。法律上不只看你做了什么,更关键的是,看你“知不知道”你做的事情背后是什么。所谓的“主观明知”,是这类经济犯罪案件辩护的核心焦点。仅仅说一句“我不知道”,在没有证据支撑的情况下,往往是苍白无力的。
案件初期,我们反复和当事人沟通,强调在做笔录时,一定只能说自己确实知道和经手的事情,不清楚、不明白的,绝不猜测和想象。这一点做得很好,案件移送到检察院时,他的笔录可以说是无懈可击,始终稳定地陈述自己只是一个底层会计,对老板的整体安排毫不知情。
一句“不要资金回流”,是自证清白还是坐实罪名?
本来以为案件会朝着有利的方向发展,检察院甚至因为证据不足,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可就在第二次补充侦查回来后,我们收到了一个意想不到的“重磅炸弹”:一份聊天记录。在这份记录里,这位财务朋友自己提到了一句“不要资金回流”,以免引起麻烦。
检察官看到这句话,几乎立刻就认定了——他肯定是知道内情的,否则怎么会提醒别人规避“资金回流”这个虚开犯罪的核心环节?这一下,情况急转直下。如果这个证据无法被合理解释,他可能会被认定为主犯,面临十年以上的刑期。我能感觉到当事人和家属的巨大压力,检察官也明确表示,可能会将他作为主犯来起诉。
越是这种时候,越要冷静。我们立刻去检察院,要求调取全部的电子数据。同时,我第一时间去见了他,核实这句话的背景。他给我的解释是:当时公司有一笔正常的业务返点,他担心如果返点直接原路打回,在税务稽查时可能会被误解为虚开的资金回流,所以善意地提醒了一句。这跟老板的虚开行为完全是两码事。
这个解释合乎情理,但我们需要证据。我们团队花了不少时间,在海量的电子数据中,终于定位到了那段关键对话的完整上下文。事实证明,他说的没错。那段讨论的起因、经过和结果,都清晰地指向一笔正常的业务返点,而不是为了掩盖虚开犯罪。当我们将这份完整的证据链呈现给检察官时,那个最关键的指控就动摇了。
最危险的时刻,最不该做的就是“积极退赔”
这个案子还有一个小插曲,很能反映当事人在高压下的心态。因为他是做会计的,有朋友在税务部门工作,就给他出主意,说赶紧把税款补上,卖房子也要补,这样态度好,说不定能判个缓刑。他当时真的动摇了,准备低价卖掉家里的房子。
我们知道后,立刻制止了他。我告诉他,也告诉他的家人:一个本身就不构成犯罪的案子,为什么要主动去承担不属于自己的责任?我们不能用这种“花钱买心安”的方式去应对。司法机关办案,看的是证据,是事实,而不是谁退的钱多就对谁宽容。如果证据本身就有问题,那么我们的重点就应该放在证据上,而不是用卖房子的钱去弥补一个本不该由你承担的窟窿。
后来的结果也证明了我们当初的坚持是对的。由于我们找到了足以推翻关键指控的证据,检察机关无法形成百分之百定罪的证据链。最终,我们和检察院达成了一致,案件以情节轻微为由作出了不起诉决定。他守住了自己的房子,也守住了自己的清白。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刚步入社会的年轻人,或者自认为经验丰富的职场人,因为不懂法,很容易在不知不觉中就陷入困境。如果你或你的家人也遇到类似情况,请先保持冷静,不要因为慌乱而做出错误的决定。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