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诈骗案的“证据之王”,为什么说第一份口供最关键

2026/05/12 14:46:06 查看9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办了上千件刑事案件,尤其是大量的诈骗类案件后,我发现一个现象,很多案子的定性,到最后似乎都落在一份文件上——当事人自己的口供。有时候,客观证据并没有那么扎实,但只要当事人自己承认了,案子就好像尘埃落定。反之,有些案子能争取到转机,恰恰也是因为当事人从一开始就守住了自己的底线。

为什么说第一份口供,是整个案子的“地基”?

我经常跟当事人家属打一个比方:刑事案件的辩护就像盖房子,而当事人在被带走后做的第一份笔录,就是这栋房子的地基。地基要是歪了,后面律师再怎么努力,也只是在歪斜的地基上进行修补,难度会大很多,甚至可能无法挽回。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在侦查阶段,办案人员的主要工作就是收集证据来证实犯罪。如果当事人自己做出了有罪供述,就等于为他们提供了最直接、最有力的证据。后续的侦查方向,很可能就会围绕这份口供来展开,去寻找能够印证这份口供的其他证据,而那些可能对当事人有利的线索,就很容易被忽略。这就像河流改道,一旦确定了主流方向,其他的支流就很难再汇入。所以,第一份口供的重要性,怎么强调都不过分。

说对一句话和说错一句话,可能是两种结果

几年前,我接手过一个涉及贷款诈骗的案子。当事人张先生因为个人征信问题,在网上找了一个助贷中介想办法。中介告诉他,他的银行流水不够,需要“包装”一下,也就是帮他“刷流水”。于是,一笔涉诈资金打进了张先生的账户,随后他被以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

我们介入后,给他的建议非常明确:不要承认自己参与诈骗,只需如实陈述自己找中介办贷款、对方要求刷流水的整个过程。张先生始终坚持这一点,没有做出任何有罪供述。最终,检察院认为指控他构成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没有批准逮捕,后来罪名也变更为更轻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这个案子的关键,就在于张先生守住了自己的口供,没有承认自己不曾有过的“诈骗故意”。

但我也见过差点就没法挽回的情况。那是一个因恋爱关系引发的诈骗指控,客观证据其实对当事人王某很有利。但问题在于,家属一开始觉得事情不大,拖到被刑拘的第30天才找到我们。这时候,王某已经在里面做过好几次笔录,不仅做出了多条对自己非常不利的有罪供述,而且据说态度还很不好。

很多当事人有个误区,以为“对抗”就是不说话,或者用很冲的态度去回应。其实这往往是错的。真正的关键,是把问题说在点子上,有理有据地回应。这个案子虽然最后我们还是找到了对方的关键证据,证明了被害人并未陷入错误认知,检察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未批准逮捕,但过程极其惊险。那份与事实不符的有罪口供,就像一块巨大的石头,挡在我们辩护的路上,差一点就让一个本不该如此的案子走向了坏的结果。

“保持沉默”不是最优解,说什么、怎么说才重要

说了这么多,并不是建议大家在面对讯问时一言不发。所谓的“零口供”在实践中很难实现,而且一味地对抗,也未必能带来好的结果。关键在于,你要清楚地区分“事实”和“定性”。

你可以,也应该如实陈述客观发生的事情。比如,钱是谁转给你的,你收到了多少,又转给了谁。这些是事实,无法否认。但对于这些事实的“性质”,也就是你的主观想法,比如“你是不是明知这是诈骗款还接收”,则需要非常谨慎。在没有律师指导的情况下,很多当事人会顺着办案人员的逻辑,做出对自己不利的推断性回答,这就很危险。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时间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在法律的棋局里,第一步走错了,后面会步步被动。但走对了,就可能为整个案子争取到转机。尤其是在诈骗这类非常依赖言词证据的案件中,守住第一道防线,就是守住最大的希望。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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