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2026/05/08 19:00:10 查看58次 来源:孔英律师

所谓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近年来,随着市场主体登记便利化推进,冒名股东纠纷频发,不少人“莫名”背上股东身份,甚至面临债务追偿、征信受损等风险。

  网友咨询:

  被冒名登记为公司股东怎么办?

  律师解答:

  被冒名人可以向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冒名登记,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登记机关调查认定冒名登记基本事实清楚,或者公司和相关人员无法取得联系或不配合调查且公示期无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登记机关认为冒名登记成立的,应依法作出撤销登记决定。对于冒名股东而言,被冒名股东被登记为公司股东并非出于其真实意愿,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法官在审理该类案件时,要从当事人在工商登记材料中签名的真实性、身份信息是否被冒用和盗用、是否有成为公司股东的意思表示、是否实际履行了出资义务、是否实际行使了股东权利、是否存在恶意诉讼免除股东责任情形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被冒名情形。

  律师补充:

  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虽然法律保护被冒名股东的权利,但在日常生活中,也要增强防范意识,保管好身份证件等身份信息,不要随意将身份证件借与他人使用,因办理相关业务需要使用身份证复印件时,建议在复印件上注明用途,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

  第二十八条 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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