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那份定罪的关键证据,可能因为一个细节被排除

2026/05/13 14:54:38 查看14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很多刑事案件的卷宗里,鉴定意见书往往是分量最重的那几页纸。它看上去客观、科学,充满了普通人看不懂的专业术语,让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在它面前感到一种无力感。但很多人不知道的是,这张纸的法律效力,可能就取决于封面上一个不起眼的印章,或者附录里一行很小的字。

第一关:没有“双证”的鉴定报告,在法律上站不住脚

我经常跟我的当事人说,证据不仅要看它写了什么,更要看它“出身”如何。一份鉴定意见要想成为法庭上能够定罪的证据,出具它的机构必须“持证上岗”,而且得是“双证”。

这是什么意思呢?简单来说,就是这家鉴定机构,无论是公安系统内部的还是社会上的第三方机构,都必须同时具备两样东西:一个是由省级司法厅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另一个是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也就是我们常说的CMA认证。前者有效期五年,后者六年,缺一不可。

这不是我个人的要求,而是法律的硬性规定。《刑事诉讼法》对于证据的资格有明确的要求。如果一份鉴定意见的“出身”有问题,比如鉴定机构缺少上述任何一个资质,那么这份意见就必须被排除,连补正或者说明情况的机会都没有。这一点非常关键,它不像其他材料有点小瑕疵还能补救,资质问题是硬伤,一旦存在,这份证据就等于零。

第二关:警惕鉴定机构“挂羊头卖狗肉”的陷阱

法律规定得很清楚,但在实践中,我们总会遇到各种各样绕开规则的花招。其中最常见的一种,我称之为“挂羊头卖狗肉”。

前不久我办的一个经济类案件,就遇到了这种情况。案卷里有一份对涉案产品进行鉴定的报告,是决定案件走向的关键证据。出具报告的这家“某科技公司”,名字听上去很专业,但我们通过查询发现,它并没有CMA认证。可控方却说,这家公司所在地址的另一家机构是有认证的,人员和设备也都是共用的。很多当事人听到这里可能就懵了,觉得这好像说得过去。

但这在法律上是绝对行不通的。两家公司是两个独立的法律主体,责任要独立承担,资质不能够借用,更不能混用。谁接受委托,谁出具报告,谁就必须具备完整的法定资质。在你手上那份鉴定报告上盖的是谁的章,我们就只认谁的资质。这种企图用“邻居”的证书来证明自己“清白”的做法,正是我们要审查和挑战的重点。

律师阅卷,到底在看什么?就是看这些“看不见”的细节

所以,我们刑事律师拿到案卷后,尤其是看到鉴定意见时,并不会立刻就去纠结里面的结论,而是先像查户口一样,把鉴定机构的资质查个底朝天。这包括它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是否在有效期内,也包括它的CMA认证附表里,到底核准了哪些鉴定能力。

这一点尤其重要。CMA证书后面通常会跟着一个很长的附表,上面详细列明了这家机构被允许使用哪些技术、哪些方法进行何种项目的检测。如果报告里采用的鉴定方法,根本就不在它的能力范围清单里,那这份报告同样是无效的。这就像一个医生虽然有行医执照,但他只是个牙医,你却让他来做心脏手术,这是不被允许的。

这些细节,往往就藏在卷宗材料的角落里,不仔细核对、不进行专业查询,很容易就被忽略过去。而一旦抓住这些程序上的瑕疵,就可能为整个案件的辩护工作撕开一个重要的突破口。

刑事案件的辩护,有时候就像是在一堵看似完整的墙上寻找裂缝。很多家属拿到一沓厚厚的材料,只觉得天都塌了,却不知道真正的机会可能就藏在这些文件的角落里。如果你手头有这份鉴定意见书,但不确定从何看起,可以带着它来找我聊聊。我们先一起把它看懂,理清思路比什么都重要。

多一份警惕,就可能多一个转机。面对法庭上那些看上去铁板钉钉的“科学证据”,不要先放弃,先冷静下来问一句:它,真的合法吗?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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