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家人因故意毁坏财物被刑拘,对方不谅解就不能轻判吗?

2026/06/01 12:26:20 查看5次 来源:叶斌律师

故意毁坏财物,不是赔钱就能了事

看到一位家属的咨询记录,父亲因为打麻将时产生矛盾,多次用尖锐工具扎对方轮胎,还砸了一次玻璃,涉案金额数千元,现在人已经被关进看守所。家属面临一个两难选择:对方开口要几万元才肯谅解,家里经济紧张,这钱到底要不要凑?

很多家属在这个阶段会陷入一个误区——以为赔偿谅解就是“花钱买刑”,对方要多少就得给多少。但这里面其实有两个完全不同的层次需要理清。刑事和解制度的核心,是当事人自愿、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取得被害人谅解。如果对方提出的数额远超实际损失,协商的主动权并非完全在你手里,但也绝不是对方说多少就是多少。

谅解书不是唯一的出路

回到这个案件本身。父亲多次扎胎、砸玻璃,金额已达到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立案标准,这在法律上没有太大争议。问题的关键不在于“有没有罪”,而在于怎么把后果降到最低

赔偿谅解的确是最理想的路径。如果能在立案初期与被害人达成协议,取得书面谅解,案件可能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直接做出不起诉决定。但现实中的难题是,对方索赔金额明显超出实际损失,家属经济条件有限,这种情况怎么办?

有一点需要明确:即便对方不同意谅解,退赔行为本身也很有价值。根据量刑指导意见,积极退赃退赔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30%以下。注意,这里讲的不是谅解,仅仅是把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到位。换胎和修玻璃实际花了两千还是八千,这需要核实,不能对方报多少就认多少。在这个基础上,如果能争取到谅解,实际减轻的幅度会更大。

有一种辩护策略,叫“进退自如”

多年前我办过一个类似的案子,家属面对的情况几乎一样:被害人狮子大开口,家属经济紧张,当事人又盼着早点出来。我给家属的建议是:先和律师沟通,弄清楚实际损失到底是多少,然后带着诚意去谈。能谈成当然好,谈不成也不必慌张——先把实际损失这部分退赔到位,记录下来,哪怕最后没有谅解书,这个积极行为也会被司法机关注意到。

家属在咨询里提到一个顾虑:父亲平时不顾家,花钱捞他值不值。这种想法很真实,也不必苛责。但需要提醒的是,刑事案件的程序节奏不等人。从刑事拘留到检察批准逮捕,时间窗口并不宽裕。很多影响结果的节点,往往在当事人意识到之前就已经过去了。如果在看守所里待了几个月,最后判刑的天数折抵下来,和争取取保候审的结果相比,对家庭的长期影响是不一样的。

说了这么多,处理这类案件的关键在于:先通过律师会见了解清楚案情,核实实际损失金额,然后制定一个务实的赔偿协商方案。能谈成谅解当然最好,谈不成也不能空耗时间,先把退赔做了,把积极态度固定下来。主动权始终有一部分在自己手里。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让律师去见一面,把情况理清楚。很多家属第一次来,只是想弄清楚状况,这很正常。我们先聊聊,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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