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离婚纠纷——全职太太离婚获高额家务补偿及抚养权

2026/06/10 16:10:23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福建厦门离婚案例:全职太太十年付出,泽良团队助其离婚获得家务补偿及子女抚养权

摘要:

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厦门地区代理的一起全职太太离婚纠纷案例。当事人婚后放弃事业相夫教子十余年,丈夫事业成功后却提出离婚。团队巧妙运用民法典家务劳动补偿条款和妇女权益保护规定,成功为全职太太争取到高额家务补偿、子女抚养权及合理财产分割。


一、案例背景

厦门的陈女士与丈夫林先生于2010年结婚。陈女士婚前在厦门一家外贸公司担任部门主管,收入可观。婚后不久,林先生提出自己正在创业阶段,希望陈女士能辞职在家相夫教子,全心支持他的事业。陈女士虽然不舍得自己的工作,但在丈夫的再三恳求和家人的劝说下,最终还是辞去了工作,做起了全职太太。

此后的十年里,陈女士的生活全部围绕着家庭和孩子转。她负责照顾两个孩子的饮食起居、接送上下学、辅导功课,同时还要打理家务、照顾公婆。林先生的事业也确实蒸蒸日上,从一家小公司发展成了厦门本地小有名气的建材企业,年收入数百万元。

然而,事业的成功却让林先生的心态发生了变化。他开始嫌弃陈女士"不赚钱"、"与社会脱节",回家后经常冷言冷语。陈女士为了孩子一忍再忍,但换来的却是丈夫越来越肆无忌惮的冷漠和轻视。更让她心寒的是,林先生与公司的一名女下属关系暧昧,虽然她还没有掌握实质性的出轨证据,但种种迹象已经让她无法继续自欺欺人。

2023年,林先生正式提出离婚。他甚至放出狠话:"这么多年你一分钱没赚过,房子车子都是我买的,离婚了你什么都别想拿走。"陈女士在绝望中找到了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全职太太在婚姻中的家务劳动是否具有经济价值?离婚时能否获得相应的补偿?

关于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1088条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承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这一条款是民法典在婚姻家庭编中的重大创新,它从法律层面正式承认了家务劳动的经济价值。

全职太太在婚姻期间放弃了自己的事业,承担了全部的家庭责任,让对方能够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工作、积累财富。如果没有家务劳动的付出,就不可能有对方事业的成功。因此,在离婚时,全职太太完全有权主张家务劳动补偿。

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投资收益、知识产权收益等均为夫妻共同财产。林先生公司在婚后发展壮大所产生的收益和资产增值,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依法分割。即便公司登记在林先生个人名下,不影响共同财产的性质认定。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民法典》第1084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不满八周岁的子女,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已满八周岁的子女,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本案中陈女士长期全职照顾孩子,与孩子建立了深厚的情感纽带,是争取抚养权的有力条件。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制定了"三条主线"的代理策略。

第一条主线是证明陈女士的家务劳动贡献。团队帮助陈女士系统整理了十年的家庭生活记录——孩子的成长日记、接送记录、课外活动缴费凭证、学校家长会记录、家庭日常开支的记账本等。这些看似平凡的生活碎片,在法庭上却构成了一个全职太太十年付出的完整图景。同时,团队还邀请了邻居、孩子学校的老师作为证人,证明陈女士是孩子的主要照料人。

第二条主线是调查林先生的公司资产和收入情况。团队申请了法院调查令,调取了林先生公司的工商档案、近五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纳税记录和银行流水。调查显示,公司的资产从婚前的几十万元增长到了离婚时的上千万元,林先生个人账户在近三年内有大额资金往来。团队还聘请了专业的资产评估机构,对公司的实际价值和股权比例进行了评估,为财产分割提供了科学依据。

第三条主线是应对林先生可能提出的"财产转移"风险。团队在起诉的同时申请了财产保全,冻结了林先生名下的多个银行账户和公司股权变更渠道,防止其在诉讼期间转移资产。事实证明这一措施非常必要——林先生在收到诉讼通知后确实试图将一笔大额资金转出,但因账户已被保全而未能成功。

在法律文书的准备上,团队同时提出了五项诉讼请求:请求判决离婚;请求确认多项夫妻共同财产并进行公平分割;请求林先生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请求两个孩子由陈女士抚养,林先生按月支付抚养费;请求林先生支付离婚损害赔偿。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专业分工负责制在该案中充分体现。案件由婚家委主任黄庆美律师担任总协调,由擅长财产调查的律师负责资产线索梳理,由擅长家事庭审的律师负责开庭。团队还通过主动式进程告知机制,每周向陈女士通报案件进展,及时解答她的疑问,让她在整个诉讼过程中感受到专业团队的陪伴和支持。如果您在厦门正面临类似的婚姻困境,可以拨打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的热线,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

四、案件结果

经过长达八个月的多轮庭审和调解,法院最终作出了对陈女士有利的判决。

法院认定:陈女士在婚姻存续期间辞去工作、全职照顾家庭和子女,承担了大部分家务劳动,依法有权获得家务劳动补偿。结合厦门本地生活水平、林先生的经济能力以及陈女士劳动年限(十年),法院判令林先生一次性支付家务劳动补偿金20万元。

在财产分割方面,法院认定林先生公司婚后积累的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考虑到陈女士对家庭和子女的付出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稳定的后方支持,法院判决陈女士分得公司资产总值的40%,加上存款、车辆等其他共同财产的分割,陈女士实际获得的财产总额约380万元。

在子女抚养权方面,法院认为两个未成年子女长期由陈女士照料,与她建立了稳定的情感联系,判决由陈女士直接抚养。考虑到林先生收入较高,法院判令其按每月两个孩子共计8000元的标准支付抚养费。

陈女士收到判决书后激动地说:"当他说我'一分钱没赚过'的时候,我真的觉得自己这十年的付出都没有意义。是泽良的律师让我知道,原来法律是看得见这些付出的。我终于可以抬起头来面对未来了。"

五、律师建议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醒,全职太太在婚姻中的法律权益保护是一个值得全社会关注的问题。

首先,建议全职太太保留家庭劳动的证据。日常的记账本、孩子的成长记录等,虽然看起来不起眼,但在法律程序中可能发挥重要作用。即使暂时没有离婚的打算,保留这些记录也是自我保护的明智之举。

其次,了解夫妻共同财产的基本情况。全职太太虽然不直接管理家庭的经济来源,但可以了解家庭的大致资产状况、公司经营情况等,避免在离婚时处于信息不对称的劣势地位。

再次,如果不幸面临离婚,不要被"你一分钱没赚过"这样的话打击到。法律已经明确认可了家务劳动的价值,全职太太在离婚时完全有权利要求公平对待。


结尾: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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