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执业劳动律师,我们团队经常遇到员工咨询,因公司突然更改上下班时段、调整排班而辞职,这样算主动离职还是被动离职?不少公司宣称是员工主动离职,一分补偿都不给。很多员工分不清普通主动离职和法定被迫(被动)离职的边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及北京市相关案例判罚,把判定标准、维权要点完整讲清。
一、工时属于合同核心条款,单方改动本质是变更劳动条件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工作时间、排班制度是劳动合同关键内容,想要调整必须和员工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公司无权单方面下发通知强制执行。
轻微微调、不影响通勤与休息的短时变动,实务中会认定为合理变动;但大幅提前或延后上下班、标准工时改成高强度倒班、大幅延长每日时长、取消原有休息日,直接改变原有劳动条件,此类未经员工同意的重大工时调整属于公司违法行为。
二、满足一个前提,因改工时离职才算法定被动离职
不是只要改时间辞职就有补偿,法定被动离职(被迫解除)有硬性门槛:公司未经协商单方作出不合理、重大工时变更,致使原有劳动合同无法正常履行,员工以此为由书面离职,才算法律意义上的被动离职。若公司和员工沟通协商,员工自愿同意调整后再离职,不属于被动离职。
三、规范操作流程,避免维权败诉
第一,收到工时变更通知,立刻通过邮件、公司微信书面提出异议,写明无法接受调整的客观原因,留存全部沟通记录;第二,在新工时生效前,继续按原时间正常出勤打卡,切勿直接旷工;第三,决定离职时,书面写明解除理由为公司单方违法变更工作时间、未提供约定劳动条件,留存送达凭证,不要只写个人原因辞职。
判断是否属于被动离职,核心看工时调整是否未经协商、是否严重损害自身权益。遇到公司强行更改排班不用被迫妥协,按法定流程留存证据、书面被迫解除,就能依法拿到经济补偿,不要被公司 “主动离职无赔偿” 的说辞误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