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婚姻家庭律师,我们团队每天都能接到大量咨询,其中有咨询“婚后才发现伴侣刻意隐瞒自己的离婚史,感觉被欺骗、被蒙蔽,一心想起诉撤销婚姻、作废这段关系”。而很多当事人以为只要对方撒谎瞒婚史,婚姻就是无效、可撤销的,但实务中往往难以得到理想的结果。
一、普通隐瞒婚史,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欺诈,不能撤销婚姻
很多人会误以为:隐瞒离过婚就是骗人、就是欺诈,婚姻就可以撤销。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婚姻可撤销的情形只有两种:一种是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另一种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单纯隐瞒过往婚史,属于道德或隐私方面的问题,而非法定可撤销事由。婚史属于个人过往情感婚姻经历,法律不强制婚前必须如实告知。哪怕对方刻意闭口不提、刻意撒谎掩饰,仅隐瞒婚史这一个行为,法院不会判决撤销婚姻。
二、恶意隐瞒婚史、带有欺骗目的,仅能认定婚姻过错,无法撤销婚姻
如果伴侣隐瞒婚史不是单纯害羞或怕引起偏见,而是为了骗婚、骗彩礼、骗财物,刻意伪造未婚身份、虚构婚恋经历,主观上存在明显恶意。实务中,很多人被伴侣隐瞒多次婚史及过往离婚纠纷,婚后发现后起诉撤销婚姻,全部被法院驳回。即便对方属于恶意欺骗,法律上只认定为婚姻过错行为,不产生婚姻撤销的法律效力,婚姻依然合法有效,不能单方面撤销。
三、隐瞒婚史的法律后果
很多人只盯着 “能不能撤销婚姻”,却不知道真正能够维权的途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第一,若对方隐瞒婚史的同时,存在骗取彩礼、侵占己方婚前财产、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等行为,起诉离婚时,法院可以依据过错原则,判决过错方少分,甚至不分共同财产;第二,若以多次隐瞒婚史、虚假未婚名义大肆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还可能涉嫌婚恋诈骗,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第三,单纯隐瞒婚史、无财产侵害的,仅能作为离婚感情破裂依据,无法索赔、无法撤销婚姻。
隐瞒婚史能追责,但不能撤销婚姻。普通隐瞒不违法,恶意隐瞒则属于婚姻过错,但与撤销婚姻无关。不要被网络信息所误导,找对维权路径、固定相关证据、争取财产分割优势,才是此类案件靠谱的胜诉思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