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石材加工工人右眼球破裂伤泽良工伤律师助赔55万

2026/07/22 15:52:06 查看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泉州晋江市某石材有限公司,老吴做石材加工工人10年。2025年11月24日的上午,他在荒料切割时锯片碎裂飞出击中面部,右眼球破裂伤继发外伤性白内障。被紧急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右眼球破裂伤继发外伤性白内障",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石材有限公司:'公司没交社保,走不了工伤,最多补你两个月工资'

术后,老吴躺在病床上,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老吴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公司没交社保,走不了工伤,最多补你两个月工资'说完转身就走不再理会。走投无路之际,老吴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吴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他们说没签合同不能算工伤,是真的吗?"

运用未参保兜底条款,锁定单位全额赔偿责任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一分不少,老吴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吴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吴与工头林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20固定金额转账,备注'工钱';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吴每日早6点半进场的规律;四是5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吴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安全巡查记录,记录了荒料切割时锯片碎裂飞出击中面部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泉州市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未参保单位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全额支付,一分不少,老吴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3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吴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内固定在位需二次手术取出,经鉴定评定为六级伤残。

赔偿计算:未参保单位全额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吴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吴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9499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六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6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吴工伤赔偿55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吴拿到赔偿款后感慨:"这55万对我们家来说不是一笔小数目,真的太感谢泽良律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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