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晋江市某鞋业有限公司,阿明做制鞋工人8年。2026年5月17日的傍晚,她在针车操作时左手被机针刺穿,左手掌贯通伤伴示指伸肌腱断裂。被紧急送往泉州市第一医院,诊断为"左手掌贯通伤伴示指伸肌腱断裂",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鞋业有限公司:'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
术后,阿明坐在轮椅上,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阿明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你自己违规操作的,公司再三强调过安全规程,公司没责任'说完便挂断电话再打不通。走投无路之际,阿明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阿明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援引无过错责任原则,击破违章操作抗辩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明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阿明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阿明与工头陈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考勤表,显示阿明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阿明在工地/车间工作一年多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120急救出车记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照片,记录了针车操作时左手被机针刺穿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6年8月,泽良律师向泉州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受伤不在工作场所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故意犯罪、醉酒吸毒、自残自杀才不认工伤,违章操作不在排除范围,阿明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6年11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阿明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神经损伤后遗存功能障碍,经鉴定评定为十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阿明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阿明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8741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十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6年2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阿明工伤赔偿18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阿明拿到赔偿款后感慨:"公司口口声声说不算工伤,律师说算,法律也说算,最终钱也赔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