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龙文区某食品有限公司,老黄做食品厂工人14年。2025年11月9日的下午,他在清洗大型绞肉机时机器突然启动,右手2-5指离断伤。被紧急送往漳州市人民医院,诊断为"右手2-5指离断伤",需行切开复位内固定术。
食品有限公司:'老黄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
术后,老黄拄着拐杖,翻身都需要家人帮忙。老黄的妻子找到公司,负责人的话让人心寒:'老黄是临时帮忙的,没签合同,跟公司没关系'说完让保安把家属请出了办公室。走投无路之际,老黄的工友介绍他找到了泽良律所。老黄问律师的第一句话是:"像我这种情况,到底算不算工伤?"
穿透合同名义,锁定劳动关系实质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老黄的情况完全符合工伤认定条件。律师指导老黄收集了六类关键证据:一是老黄与工头张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工作安排和工资结算;二是微信转账记录——每月15固定金额转账,备注'月薪';三是工地/车间门禁打卡记录,显示老黄每日早8点进场的规律;四是3位工友的证人证言,证实老黄在工地/车间工作半年的事实;五是事发当日的医院急诊挂号单,注明了事发地点和时间;六是现场施工日志,记录了清洗大型绞肉机时机器突然启动的全过程。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2月,泽良律师向漳州区人社部门提交了工伤认定申请。单位在答辩中以事发时不在工作时间内为由提出抗辩。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关于事实劳动关系认定的规定,老黄的情形完全符合工伤认定要件,单位的抗辩理由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人社部门采纳了律师意见,于2025年5月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老黄进行了劳动能力鉴定。因关节活动度丧失超过50%,经鉴定评定为八级伤残。
赔偿计算:工伤保险待遇全额核定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老黄依法可获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后续手术费(取内固定)。律师依据完整的证据链——包括劳动关系证据、工伤认定决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工资银行流水、医疗费票据——证明老黄的诉求合法有据。仲裁阶段,单位仍以伤情与工作无关为由提出抗辩。律师逐一出示证据:工资流水证明了受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为6647元;鉴定结论书证明了八级伤残等级;全套医疗记录证明了伤情与事故的直接因果关系。2025年8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单位一次性支付老黄工伤赔偿32万元(含全部法定项目)。老黄拿到赔偿款后感慨:"我以为出了事只能自认倒霉,没想到法律真的能帮到我们普通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