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分享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在莆田地区代理的一起农村宅基地房屋离婚分割案例,通过专业的法律策略和细致的服务,成功为当事人争取到拆迁补偿款的公平分配,展现了泽良律所在农村婚姻家事维权领域的专业实力。
一、案例背景
当事人张女士,38岁,莆田秀屿区人,婚后长期在当地从事海产品加工生意。其丈夫黄先生,40岁,同为莆田人,在镇上经营一家建材店。两人于2012年经人介绍相识结婚,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儿子10岁,女儿7岁。
结婚时,黄先生的父母将自家宅基地上的一套老宅分配给夫妻二人居住,该宅基地登记在黄先生父亲名下。婚后,张女士与黄先生共同出资对老宅进行了翻修扩建,将原本的两层砖房扩建为三层半的小楼,并加盖了附属的厨房和储藏间,扩建部分花费约35万元,其中张女士娘家出资15万元。
2022年,因当地城镇化建设需要,该村被纳入拆迁范围。根据拆迁补偿方案,宅基地上房屋按建筑面积进行补偿,同时按户籍人口给予安置补助。张女士一家的房屋经测量,建筑面积共计420平方米,按每平方米补偿标准计算,房屋补偿款约126万元,加上人口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总补偿利益超过180万元。
然而,在拆迁补偿款发放前夕,黄先生及其父母主张该宅基地及房屋属于黄先生婚前家庭财产,张女士无权分割拆迁补偿款。黄先生还提出,扩建部分的出资中,有20万元是其父母提供的,张女士仅出资了少量资金。双方因此产生激烈争执,黄先生甚至将张女士赶出家门,张女士被迫带着两个孩子回到娘家居住。
张女士面临的困境是:宅基地登记在公公名下,她能否主张拆迁补偿利益?扩建部分的出资如何证明?两个孩子的抚养问题如何解决?
二、法律分析
本案涉及农村宅基地上房屋在离婚时的分割问题,具有较强的地域特色和法律复杂性。首先,关于宅基地使用权,根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宅基地使用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的权利,一般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直接分割。但是,宅基地上的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离婚时可以依法分割。
根据《民法典》第1062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本案中,虽然宅基地登记在黄先生父亲名下,但婚后夫妻双方共同出资翻修扩建的房屋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扩建部分所对应的拆迁补偿款,应当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关于扩建出资的认定,张女士娘家出资的15万元有银行转账记录为证,属于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投入。黄先生主张其父母出资20万元,但未能提供充分的资金来源证明,法院对此未予采信。
子女抚养方面,根据《民法典》第1084条,应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两个孩子长期跟随张女士生活,且张女士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和固定的居住场所,由张女士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成长。
本案的难点在于:一是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的权属认定复杂,涉及家庭共有财产与夫妻共同财产的区分;二是拆迁补偿利益的构成多样,包括房屋补偿、人口安置补助、搬迁奖励等,需要逐一分析其性质;三是农村地区的证据意识薄弱,很多出资行为缺乏书面凭证。
三、代理策略
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接受委托后,立即深入莆田当地,开展了全面的调查和证据收集工作。
在案件评估阶段,团队首先梳理了房屋的建造和扩建历史。通过走访村委会、查阅建房审批档案,确认了宅基地的原始登记情况以及婚后扩建的审批手续。团队发现,2015年的扩建审批申请人为黄先生,但申请理由明确写明"家庭人口增加,住房紧张",且扩建资金来源于夫妻共同收入。
证据收集方面,团队指导张女士调取了以下关键证据:一是银行转账记录,证明张女士娘家出资15万元用于扩建;二是购买建材的收据、送货单等,显示扩建期间的采购行为;三是邻居、施工工人的证人证言,证明扩建时张女士全程参与并负责部分采购;四是拆迁补偿协议草案,明确了补偿款的构成和金额;五是两个孩子的出生证明、疫苗接种记录、学校就读证明,证明孩子长期跟随张女士生活。
在法律文书准备上,起诉状中明确主张:扩建部分对应的房屋补偿款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按50%的比例分割;人口安置补助中属于张女士和两个孩子的部分应归其所有;搬迁奖励等因张女士配合拆迁工作而应享有相应份额。
针对黄先生主张的其父母出资20万元,团队通过申请法院调查令,调取了黄先生父母的银行账户流水,发现其在扩建期间并无大额资金支出,从而有效反驳了该主张。
在调解过程中,团队充分考虑农村地区的实际情况和人情关系,提出了兼顾法律原则与乡土人情的调解方案,既维护了张女士的合法权益,也尽量避免激化家庭矛盾。
四、案件结果
经过法院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协议:准予张女士与黄先生离婚;儿子由黄先生抚养,女儿由张女士抚养,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拆迁补偿款中,房屋补偿款按扩建面积比例计算,张女士获得扩建部分对应补偿款的50%,即约45万元;人口安置补助中,张女士及女儿享有的份额归张女士所有,约18万元;搬迁奖励等由双方平均分配,张女士获得约6万元;黄先生向张女士支付上述款项共计约69万元。案件从起诉到调解结案历时约4个月。
五、客户反馈
张女士表示,当初被赶出家门时,她以为自己一分钱都拿不到,因为宅基地是公公的名字。泽良海豚婚家团队的律师告诉她,虽然宅基地不能分,但扩建的房子是夫妻共同财产,对应的拆迁补偿她有权分割。律师们还帮她找到了很多她以为已经丢失的收据和转账记录。张女士说,这笔钱让她和女儿有了重新开始生活的底气。她建议农村的女性朋友,家里建房、装修时一定要保留好出资凭证,关键时刻能保护自己的权益。
六、律师建议
针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离婚分割问题,泽良海豚婚家团队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婚后对宅基地上房屋进行翻修、扩建的,应保留好出资凭证,包括银行转账记录、建材购买收据等。第二,如果娘家出资帮助建房,最好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用途,避免日后被认定为对一方的单独赠与。第三,拆迁补偿协议签订前,应充分了解补偿款的构成,明确哪些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第四,遇到家庭矛盾时,不要轻易搬离住所,这可能影响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权的争取。第五,农村地区更应注重证据意识,日常的经济往来尽量留下书面凭证。
泽良律所海豚婚家团队以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农村婚姻家事实践经验,致力于为婚姻家事当事人提供全方位的法律保障。如果您或身边的人正面临婚姻家事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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