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在北京执业的婚姻家庭律师,我们团队经常接到当事人咨询,明明清楚男方已有合法婚姻,仍然选择长期同居。不少人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只是感情纠纷,最多遭受道德指责,不存在法律风险。
一、对外以夫妻名义同居,双方均可能构成重婚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法条中的 “结婚” 包括登记结婚和事实婚姻,即明知对方已婚,双方对外以夫妻相称、共同居住,周边亲友、邻居普遍认定二人是夫妻,就属于法律认可的事实重婚。很多人误以为只要不领证就不会触犯刑法,这是重大误区。举办宴席、互相以老公老婆称呼、共同养育子女,都可以作为认定重婚的关键证据。一旦原配提起刑事自诉,同居双方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二、仅稳定同居、不以夫妻名义,不构成犯罪但触碰法律红线
如果双方只是私下共同居住,没有对外宣称夫妻身份,一般不会认定重婚罪,但行为依然不受法律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规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很多当事人误以为不犯罪就没有任何法律代价。需要厘清重要实务观点:此种情形下,法律暂不支持原配直接起诉第三者索要精神赔偿,但已婚一方属于婚姻过错方,原配起诉离婚时,可主张离婚损害赔偿。同时,同居方向第三者赠与的房产、大额转账等夫妻共同财产,原配有权起诉要求全额追回。
三、必须认清的现实风险,不要低估长期同居带来的纠纷
很多当事人只看重感情,忽视后续财产、子女相关隐患。第一,同居期间购置资产,如果资金来源于男方婚内收入,原配起诉后大概率会被认定赠与无效、予以返还;第二,若同居期间生育子女,虽然非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抚养权利,但双方要直面抚养权、抚养费持续纠纷;第三,双方一旦产生矛盾,不存在夫妻共同财产保护规则,财产归属举证难度极大。
明知他人已婚选择同居,并非简单的私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涉嫌刑事重婚;普通稳定同居虽不判刑,但面临财产被追回、卷入离婚诉讼等一系列麻烦。不要轻信 “只是道德问题” 的说辞,法律风险客观存在,及时止损才是保护自身最好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