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获赔:严重癫痫,不构成赔偿条件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7/28 13:32:47 查看13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大疾病保险的理赔纠纷中,癫痫类案件往往因疾病定义的专业性和复杂性而成为争议高发区。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近期在上海法院成功办结的一起严重癫痫拒赔案件,通过聚焦患者实际的“失能”状态而非医学检查的波形细节,成功为当事人某女士争取到42万元保险金及7万余元保费豁免,为同类案件的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案件焦点:癫痫的“严重”由谁定义?

某女士因药物难治性癫痫,每月发作数次,发作时意识丧失、肢体抽搐,无法从事任何危险性工作,日常生活受到极大限制。其持有的重疾险合同将“严重癫痫”定义为须满足特定检查结果和“永久性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保险公司以脑电图未显示特定波形、发作间期神志清醒为由,认为“不构成赔偿条件”而拒赔。

君审律师代理观点:保障的是“失能”,而非“波形”

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主任在分析本案时指出:合同保障“严重癫痫”的目的,在于补偿因癫痫疾病失控导致的工作能力丧失和生活严重受限的风险。某女士每月数次发作,且为“继发全身发作”的高风险类型,其人身安全无保障,无法正常工作,这本身就是最直接的“严重”体现。脑电图是辅助诊断工具,其波形的具体形态不应成为否决临床严重事实的绝对门槛。癫痫的国际分类复杂,合同不可能穷尽所有异常波形。

君审律师团队(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代理中强调:保险公司主张“发作间期神志清醒故无永久障碍”,是对“功能障碍”的曲解。“永久性功能障碍”在此语境下,应指因疾病导致的永久性失能状态,即因随时可能发作而永久性丧失从事正常工作、安全独立生活的能力。某女士因疾病而永久地处于这种失能风险之中,并实际导致了其社会功能的丧失,这完全符合“永久性功能障碍”的实质含义。

判决结果及其深远意义

上海市某区人民法院采纳了君审律师的观点,判决保险公司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2万元,并豁免后续各期应交保费,累计豁免金额约7万元。保险合同继续有效。这一结果不仅为某女士提供了即时的经济补偿,更保障了其长期的保险权益。

本案的深远意义在于:法院通过判决确认了重疾险理赔中应“以人为本”的裁判导向,明确了“严重”与否应基于患者的实际功能损害程度进行综合判断,而非机械套用医学检测指标。这为今后类似癫痫以及其他可能面临类似争议的神经系统疾病重疾险理赔,提供了重要的司法参考。对投保人而言,这一案例也提示:面对保险公司的技术性拒赔,专业的法律支持是将“不可能”变为“可能”的关键变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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