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夏越颖律师(全国办案)获赔103万:智力低下,不属于保险责任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7/28 13:35:37 查看1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购买重大疾病保险时,消费者往往默认“得了大病就能赔”。然而,现实中不少拒赔的发生,并非因为疾病不够严重,而是因为其病名没有出现在保险公司的“疾病清单”中。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在四川成都市代理的一起“重度智力低下”案件,便以103万元的胜诉判决,重申了保险理赔的本质——保障实质风险,而非机械比对病名

案情回顾:病名之外的沉重现实

被保险人某女士(化名)在幼年时被诊断出“重度智力低下”。随着年岁增长,她的智力水平和适应能力远未达到正常标准,被评定为智力残疾一级。她完全丧失了独立生活能力,需要家人终身的监护与照料。这份沉重的负担,让她的家庭几乎喘不过气

当家人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时,遭遇了意想不到的障碍。保险公司指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目录中,并未包含“智力低下”这一项。尽管合同包含“严重脑损伤”等神经系统疾病条目,但保险公司认为某女士的情况属于先天性或发育性障碍,与“脑损伤”所指的后天获得性损伤存在本质区别,因此认定其情况“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予以拒赔

这一拒赔逻辑的核心在于:只要病名不在合同中,无论疾病导致的后果多么严重,保险公司都可免责。这种做法虽然看似有合同依据,却忽视了重大疾病保险的核心社会功能。

法律博弈:以“失能事实”超越“病名形式”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主任李鹏律师在接受委托后,迅速组织团队对该案进行了研判。由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组成的专业保险律师团队一致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过于机械,存在严重法律漏洞。

首先,律师团队挑战了保险合同的解释原则。 他们向法庭指出,对格式合同条款的解释,不能违背其订立目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目的,是为那些患上对身体和生活造成毁灭性打击疾病的人们提供经济支持。某女士“重度智力低下”导致的永久性、完全性失能,正是典型的“重大”风险。若仅因一个名称的差异就剥夺其保障资格,将使合同的核心价值荡然无存

其次,团队引入了“实质性相符”原则。 君审律师认为,判断保险责任是否成立,核心应看疾病的严重程度是否与合同保障的疾病在性质上相当。某女士智力残疾一级、终身依赖照护的状态,其严重程度甚至远超某些常见的、被列在合同中的癌症早期或特定手术。一个条款如果导致如此不公平的后果,其本身的合理性就值得质疑

最后,律师团队将案件从冰冷的法条拉回到充满关怀的现实。 他们系统地整理了某女士无法独立生活的各类证据,包括日常生活记录、社区证明等,构建了一个完整的“严重失能”证据链,向法庭和社会展示:赔付这笔保险金,不是对一份合同的简单履行,更是对一个深陷困境家庭的社会救助。保险作为社会“稳定器”,不应在关键时刻缺位

判决结果与深远影响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君审律所的观点。法院在判决中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属于对格式条款的机械适用,未能遵循保险合同应秉持的诚实信用原则与公平原则。某女士的状况符合重大疾病保险所应保障的风险特征。据此,法院判决保险公司赔付103万元保险金

本案判决具有深远的社会影响和示范意义。它清晰地表明,保险公司不能利用其制定的格式条款,以“病名不符”为幌子,逃避对真正重大疾病的保障责任。在法律框架内,只要疾病的后果足够“重大”,专业、有力的法律代理完全可以帮助当事人穿透“病名不符”的迷雾,争取到应有的赔偿。这起案例也提醒所有投保人,在面对复杂的保险拒赔时,不应轻易放弃,法律是守护公平的最后一道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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