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得的虽然是癌,但按照新规属于轻症,不符合重疾标准,所以不能全额赔。”这是近年来不少甲状腺癌I期患者在理赔时收到的答复。北京某男士也曾面临同样的困境,但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帮助下,他成功打赢了这场官司,将“不符合标准”的拒赔理由彻底推翻。
某男士的案件颇具代表性。他在2018年购买的保险产品,保障责任明确包含“恶性肿瘤”。2022年确诊甲状腺癌I期后,保险公司引用2020年重疾新规,声称他的病情“不符合重大疾病标准”,意图规避20万元的全额赔偿责任。
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派出了以李鹏主任为首的精锐团队,成员包括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在君审律师团队看来,保险公司所谓的“新规”,在法律上属于对合同内容的“情势变更”主张,但保险合同的稳定性决定了这种变更不能损害投保人的既得利益。
君审律师团队在法庭上展开了严密的逻辑论证。首先,强调合同的相对性与确定性:合同只约定了“恶性肿瘤”的赔付标准,并未附加“TNM分期”或“严重程度”等限制条件,投保人基于此形成了合理期待。其次,驳斥新规的强制性:2020版规范明确适用于新发布的产品,并非强制修订所有历史保单的强制性法律。最后,引用司法判例精神:结合上海虹口法院等类似判例,指出保险公司若未就新规对续保或旧单的影响尽到明确提示义务,应承担不利后果。
北京法院最终采纳了君审律师团队的辩护意见,认定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不成立。判决书明确指出,应以合同签订时的条款定义为准,保险公司无权单方引用后续行业标准变更来缩小保险责任范围。法院判令保险公司全额赔付某男士20万元重疾保险金。
这一判决结果,不仅是对某男士个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保险行业“以新规逃避旧责”行为的有力矫正。它再次证明,在保险合同纠纷中,“契约必须遵守”才是颠扑不破的真理。只要合同条款明确,即便面对所谓的“行业新规”,投保人的权益依然能够得到法律的坚实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