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南阳保险拒赔君审律所赵晶晶律师(全国办案)成功获赔50万:不稳定心绞痛,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重疾险

2026/07/29 09:32:24 查看6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买保险时的一次疏忽,是否就意味着保单白买了?对于河南南阳的某男士来说,他差点因为投保前一次未曾确诊的“胸闷”就诊经历,而错失了50万元的重疾保险金。面对保险公司的拒赔,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团队挺身而出,凭借对保险法“因果关系”原则的深刻理解,成功帮助当事人打赢了这场官司。

拒赔缘由:两年前的“胸闷”成了理赔“拦路虎”

2022年底,某男士因不稳定性心绞痛住院并植入支架,术后申请50万重疾理赔。然而,保险公司在理赔调查时翻出了一笔旧账:在投保前一年,某男士曾因“心悸、胸闷”到医院做过检查,心电图提示“非特异性ST-T改变”,病历记载为“胸闷待查”。在投保健康问卷中,某男士未提及此事。保险公司据此认为其隐瞒了重要的“心脏相关症状”,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遂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

核心争议:“未告知”是否必然导致“拒赔”?

本案的核心争议点在于,投保人未告知的“胸闷待查”病史,是否足以让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并拒赔?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李鹏律师团队对此进行了详细剖析。他们指出,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并不仅仅看投保人“是否告知”,更要看“未告知的事项”与“发生的保险事故”之间是否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如果未告知的只是一些轻微或无关的症状,与本次重大疾病的发生没有直接影响,那么保险公司就不能随意拒赔。在本案中,仅仅依靠一份性质并不明确的“胸闷待查”门诊记录,并无法证明其与后来的“不稳定性心绞痛”之间存在必然的医学因果关系。

君审策略:厘清医学概念,击碎逻辑链条

在庭审中,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包括夏越颖、肖园、乔辉、韩玉龙、赵晶晶、马嘉鸿等律师)运用专业的法律和医学知识,将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链条彻底击碎。他们指出,“非特异性ST-T改变”在临床上非常常见,并不意味着器质性心脏病。保险公司将一种非特异性的、一过性的症状,强行推测为后续严重冠心病的直接原因,属于逻辑错误。

更重要的是,律师团队向法庭强调,根据《保险法》第十六条的精神,保险公司必须证明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发生有“严重影响”。这种“严重影响”必须有充分的医学证据支撑,而非保险公司的主观臆测。由于保险公司无法提供医学鉴定报告来证实其主张,其拒赔理由明显证据不足。

胜诉结果:法院认定因果关系缺失,判决全额赔付

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最终支持了君审律所的代理意见。法院判决认定:保险公司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某男士投保前的胸闷就诊记录与其后的不稳定性心绞痛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其解除合同并拒赔的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依法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50万元。

本案的胜诉再次印证了保险法实践中的一条重要原则:“未如实告知”不是保险公司的万能挡箭牌。当保险公司无法证明未告知事项与出险事故存在因果关系时,其拒赔决定便无法获得法律支持。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凭借其专业实力,又一次成功地捍卫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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